一、犯人的刑期从什么时候算起
刑期起算点因刑罚种类而异:管制:《刑法》规定,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拘役、有期徒刑: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无期徒刑、死刑缓期执行:不存在刑期折抵问题。死刑缓期执行期间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从死刑缓期执行期满之日起计算。
这里的“判决执行之日”指罪犯实际被交付执行刑罚的日期;“判决确定之日”一般指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
二、刑期起算时间法律如何规定
刑期起算时间依据刑罚种类有所不同。
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管制刑期二日,折抵拘役、有期徒刑刑期一日。这里的“判决执行之日”指罪犯实际被交付执行刑罚的日期。
无期徒刑判决确定前的羁押时间不存在折抵问题,因为无期徒刑是剥夺终身自由。
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从死刑缓期执行期满之日起计算。
附加刑中,剥夺政治权利独立适用时,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附加于有期徒刑、拘役时,从主刑执行完毕之日或者假释之日起计算,且主刑执行期间当然剥夺政治权利。
三、刑期折抵有哪些法律规定
刑期折抵指被法院判处刑罚的犯罪分子,在判决执行前羁押的期间按一定规则折抵刑期。《刑法》规定,管制的刑期,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拘役、有期徒刑的刑期,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被判处管制的,监视居住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的,监视居住二日折抵刑期一日。此外,被采取留置措施的,被判处管制、拘役和有期徒刑的,留置一日折抵管制刑期二日,折抵拘役、有期徒刑刑期一日。
在探讨犯人的刑期从什么时候算起时,除了明确刑期起始时间,还有一些相关要点需了解。若犯人在判决前被先行羁押,羁押一日可折抵刑期一日,这能减少实际服刑时长。另外,服刑期间犯人若有立功表现,符合条件可获得减刑,提前结束刑期。但减刑有严格的法律规定和程序。如果你对刑期折抵的具体计算、减刑的申请流程等还有疑问,想进一步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别错过获取专业解答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你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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