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违约金和可得利益损失怎么算
违约金计算: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约定金额支付。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可得利益损失计算:通常需综合考虑合同履行情况、当事人过错程度、预期利益的合理性等因素。一般以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为限,但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比如,一方违约导致对方无法按时开展特定业务活动,那么该业务活动预期能获得的利润等合理收益,扣除必要成本后,可作为可得利益损失的参考范围。具体计算较为复杂,需结合具体案件事实确定。
二、违约金与可得利益损失计算有法律标准吗
违约金与可得利益损失计算有相关法律标准。
违约金方面,根据《民法典》,当事人可约定一方违约时应支付的违约金数额或计算方法。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可根据当事人请求予以增加;若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可适当减少。一般司法实践中,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履行情况、当事人过错程度及预期利益等综合衡量。
可得利益损失计算,需遵循可预见规则、减损规则等。违约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才担责。非违约方应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否则扩大部分损失不赔。通常根据市场价格、行业利润率等合理确定。
三、违约金与定金罚则适用有法律规定吗
有法律规定。《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八条规定,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定金不足以弥补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对方可以请求赔偿超过定金数额的损失。这意味着,违约金和定金罚则不能同时适用,守约方只能择一主张。若选择定金罚则,收受定金一方违约应双倍返还,给付定金一方违约则无权要求返还定金;若选择违约金,违约方需按约定支付违约金。守约方应根据实际损失等情况,选择对自己更有利的方式维权。
了解了违约金和可得利益损失怎么算之后,还有一些相关问题需要关注。比如,当合同中同时约定了违约金和可得利益损失赔偿时,能否同时主张呢?一般情况下,两者不能同时主张,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衡量和判决。另外,如果一方认为违约金过高或过低,是可以请求法院进行调整的。在实际的合同纠纷中,这些情况都可能会遇到。要是你在违约金和可得利益损失的计算、主张及调整等方面存在疑问,别让难题困扰自己,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员会为你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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