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违约金跟约定损失赔偿能不能并用
违约金与约定损失赔偿一般不能并用。
违约金具有补偿性和惩罚性双重性质,旨在弥补守约方损失并对违约方进行一定惩戒。约定损失赔偿是双方事先约定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赔偿额。
根据合同法相关规定,二者并用可能导致赔偿数额过高,有违公平原则。通常情况下,当事人可择一主张。若违约金低于实际损失,可请求增加违约金;若约定损失赔偿额能充分弥补损失,可主张按约定赔偿。但特殊情形下,如合同中明确约定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时,可同时主张约定损失赔偿以补足差额,不过这种情况需严格审查合同约定及实际损失情况,确保公平合理。
二、违约金与法定损失赔偿能否同时主张
违约金与法定损失赔偿原则上不能同时主张。违约金具有补偿和惩罚双重属性,其目的主要是弥补守约方损失。根据《民法典》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或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增加或适当减少。
若允许同时主张违约金与法定损失赔偿,可能导致守约方获得过分补偿,违背“填平损失”的赔偿原则。实践中,当违约金能填补损失时,以违约金为准;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实际损失,当事人可请求增加违约金至损失数额。所以,通常不能同时主张二者,而是以违约造成的损失为基础,对违约金进行调整。
三、违约金与法定损失赔偿同时主张有何法律限制
违约金与法定损失赔偿同时主张时,法律有明确限制。依据《民法典》,违约金本质是补偿性,以填补损失为主要目的。若当事人同时主张违约金与法定损失赔偿,最终补偿总额不得超过因违约造成的实际损失。
当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时,当事人可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增加;若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请求适当减少。实践中,法院或仲裁机构会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履行情况、当事人过错程度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衡量。所以,同时主张违约金与法定损失赔偿,需确保二者总和合理,不能过度加重违约方负担。
在探讨违约金跟约定损失赔偿能不能并用之后,我们还需关注一些相关情况。当违约金和约定损失赔偿都存在时,其数额的合理性是关键。若违约金或约定损失赔偿数额过高或过低,当事人可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调整。另外,在实际操作中,证明损失的具体数额是个难题,这可能影响到最终的赔偿判定。如果您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遇到违约金、约定损失赔偿相关的复杂问题,比如数额调整、损失证明等,想进一步了解法律规定和应对策略,别错过获取专业解答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 “立即咨询” 按钮,专家将为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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