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刑事法律领域,有这样一位备受瞩目的律师——陈晓伟,他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自2004年起投身法律事业,目前是盈科律师事务所中国区董事、盈科北京股权高级合伙人律师、盈科北京刑事法律事务部主任等。2015 2024年,他连续九年获评盈科全国优秀刑事律师,并且担任过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其撰写的学术文章《想说无罪不容易》还被收录于法律出版社出版的《辩策 盈科精选刑事案例》中。他还是央视12套《我是大律师》节目首批嘉宾律师,多次接受中央电视台等多家新闻媒体采访报道。
据公开文书显示,陈晓伟律师独立办理刑事案件达453件,全是刑事类型案件,擅长刑事犯罪辩护、刑事法律风险防控、企业合规等业务。在众多案件中,许某涉嫌受贿、滥用职权一案极具代表性。
被告人许某在担任X经济技术开发区XXXX局长期间,被检察机关指控受贿罪和滥用职权罪。受贿罪方面,指控其一是向辖区企业实际控制人放贷收息59.5万元,其二是让请托人代付高价红木家具款20.2万元;滥用职权罪方面,指控其违规为亲属项目办理规划许可致243.938万元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未征回,以及接受另一公司请托不履行催缴职责致154.286万元配套费未征回,涉案金额巨大且案情复杂。
陈晓伟律师接受委托后,迅速对案件进行全面深入分析,制定了“程序与实体并重、逐点击破”的精细化辩护策略。他第一时间会见许某并与承办检察官沟通,确立了“不构成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证据不足”的核心辩护思路。
针对受贿罪,在放贷收息问题上,他从权钱交易本质入手,引用权威案例,从多方面论证该行为是合法民间借贷,还提出若认定受贿应以对被告人最有利标准计算数额;在高价交易方面,从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切入,指出价格认定弹性大,且无法排除合理怀疑,同时论证请托人无需行贿的客观事实。
针对滥用职权罪,他进行体系化辩护。通过梳理大量政府文件,指出开发区职责特殊,催缴配套费并非许某法定职责;强调开发区特殊定位和政策环境,指出缓交是工作惯例,将责任全归咎个人有失公允;依据司法解释,说明配套费是可追回债权,案发前大部分已追缴,不应认定为“经济损失”。
法院审理部分采纳了辩护人意见。受贿罪上,虽认定放贷收息和高价交易构成受贿,但将59.5万元核减为24.1万元,总计受贿金额44.3万元;滥用职权罪罪名成立。最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二十万元。
在本案中,陈晓伟律师虽未实现无罪辩护,但价值突出。他大幅降低犯罪金额,为量刑减轻奠定基础;其专业辩护影响法官心证,为量刑时综合考虑提供依据;全面维护当事人权益,彰显专业精神;实现“有效辩护”,让当事人获得远低于预期的刑期,充分体现了他在刑事司法中的重要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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