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自2017年开始执业于山东乾元律师事务所,至今已积累了丰富的法律实践经验,执业证号为1370xxxxxxxxx0390。衣超毕业于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拥有法律硕士研究生学历。如今,他担任山东乾元律师事务所金融与财税法律事务部主任,同时还是烟台市律师协会多个专业委员会的委员,并担任维护律师执业权利委员会秘书。在他擅长的众多领域,如公司法律事务、刑事辩护、民商事争议解决等方面,都有着出色的表现,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千件。
2017年1月22日,一起复杂的金融借款纠纷案件悄然拉开帷幕。原告XX公司与被告汕头市XX药业有限公司、张XX、张XX签订《借款协议》,约定汕头XX向原告借款11000万元,借款期限一年,年利率5.5%,若违约需承担相应违约金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张XX、张XX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协议签订后,原告依约付款,汕头XX还款1200万元,并承诺于2017年9月底再还款1000万元。此前,原告就未承诺部分的8800万元已起诉并获生效判决,此次针对剩余承诺偿还的1000万元本金及相关利息、违约金,再次提起诉讼。2018年5月,原告又分别与被告张XX、张XX、张XX签订《保证合同》,约定了抵押和质押担保。然而,各被告未履行剩余还款及担保责任,原告诉至法院。
原告委托山东乾元律师事务所的成XX和衣超律师代理此案。衣超律师凭借其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严谨的工作态度,迅速投入到办案过程中。首先,他仔细梳理案情,在扣除此前已判决的8800万元及已支付的利息后,向法院提出明确诉请,要求被告偿还剩余1000万元本金、借期内利息605万元,以及以年利率24%计算的违约金,并要求支付财产保全保险费、律师费等实现债权的费用。
在组织证据材料方面,衣超律师更是展现出了专业素养。他提交了此前的(20XX)鲁XX民初XXX号民事判决书以证明借款事实及分段起诉的依据;提交《借款协议》及银行承兑汇票证明借贷关系成立;提交四份《保证合同》证明各担保人的担保责任;提交委托代理合同、支付凭证及发票证明律师费的实际支出。
法庭质证与辩论环节,是对律师专业能力的巨大考验。针对被告关于已付利息应扣除的辩解,衣超律师通过证据确认了利息支付事实。面对被告关于违约金过高及违反“一事不再理”的抗辩,他主张违约金已主动降至年利率24%,符合法律规定,且本案主张的是不同于前案的剩余债务,不违反一事不再理原则。对于担保责任,他坚定的主张张XX、张XX、张XX应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最终,山东省烟台市XX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借款合同及张XX、张XX的保证合同合法有效。法院判决被告汕头市XX药业有限公司偿还原告XX公司借款本金1000万元及利息605万元,支付违约金2948万元(暂计至2019年3月4日,后续按年利率24%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支付财产保全保险费13.86万元及律师费10万元,被告张XX、张XX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不过,因张XX、张XX的房产抵押未办理登记,抵押权未设立;张XX的股权质押未办理登记,质权未成立,法院驳回了原告要求该三名被告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诉讼请求。
衣超律师始终坚持以专业的水准、勤勉的态度和高效的作风,为当事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他在这起案件中的出色表现,不仅展现了他深厚的法律功底和卓越的办案能力,也体现了他对法律事业的执着追求和高度的责任感。他的专业精神和职业成就,为行业树立了榜样,也为当事人带来了公正的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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