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山东省XX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不当得利纠纷上诉案中,魏宪合律师凭借其专业的法律素养和严谨的办案态度,成功为被上诉人杨XX赢得了诉讼。
上诉人伊XX与被上诉人杨XX曾为恋爱同居关系。分手后,伊XX认为杨XX在恋爱期间收取其392,712元构成不当得利,要求杨XX返还。而杨XX则主张该款项属于同居期间共同生活支出,且双方已签订《分手协议》,明确“再无债务纠纷”,不应返还。这起纠纷的核心在于款项性质的认定以及《分手协议》的效力。
一审时,魏宪合律师作为杨XX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协助杨XX收集证据。他提交了《分手协议》、生活支出凭证等证据,从法律角度主张款项性质为共同开销,且双方已通过协议了结全部债务。魏宪合律师的法律分析逻辑清晰,他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指出《分手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具有法律效力,应视为对同居期间经济往来的全面处理。一审法院采纳了魏宪合律师的意见,驳回了伊XX的诉请。
然而,伊XX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他认为《分手协议》仅针对特定借款,不应涵盖全部经济往来。二审中,魏宪合律师继续代理杨XX出庭应诉。他围绕协议整体解释、款项性质及举证责任等核心争议进行抗辩。在整个办案过程中,双方未提交新证据。
最终,二审法院认为,双方同居期间经济往来频繁,款项属于共同生活开支,伊XX未能举证证明杨XX获利无法律依据,不符合不当得利构成要件。同时,《分手协议》中“再无债务纠纷”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应解释为对同居期间全部经济纠纷的一并了结。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伊XX主张返还392,712元的请求不予支持,二审案件受理费由伊XX承担。在这起案件中,魏宪合律师从证据收集到法律分析,再到庭审抗辩,每一步都发挥了关键作用,为杨XX成功维护了权益。
魏宪合律师自2010年执业至今,累计办案超2000多件。他是陕西泽诚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管委会副主任,同时担任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西安市长安区劳动仲裁委兼职仲裁员等职务。他擅长各类合同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等领域。他秉持着“律师这行,本质是个手艺活。靠专业吃饭,凭良心做事,对得起委托,睡得好觉!”的执业理念,在法律行业不断深耕,用实际行动诠释着法律人的专业与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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