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鉴春自2009年开始执业,至今已在法律行业走过多年。他毕业于南开大学法学系法律专业,获得法学学士学位,现担任河南律博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执业以来,他累计承办案件逾1000件,在刑事辩护领域深耕,成功办理相关案件300余件,尤其在侵犯人身、财产、知识产权等案件上经验丰富,在职务犯罪领域也有突出专业能力。
回到熊某偷越国境案,2018年9月9日、12月19日,熊某与汤某、江某等七人,为获取境外居留记录办理国外驾驶证转换国内驾驶证,在钟某、陈某组织下,两次翻越边境护栏偷越国境。2024年1月18日,熊某主动至岳阳市公安局君山分局投案,后被移送太康县公安局并办理取保候审。
李鉴春接受委托后,开启了严谨的辩护工作。他从事实、情节与政策三个维度构建不起诉辩护体系。首先明确行为动机,指出熊某偷越国境是为办理驾驶证转换,在国外停留时间短且未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与以非法就业、走私等为目的的偷渡行为有显著区别。接着全面梳理从宽情节,熊某主动投案如实供述构成自首,无违法犯罪前科且行为已过多年未再犯同类行为。最后结合最高人民检察院“慎押、慎捕、慎诉”司法政策及相关指导意见,论证本案符合“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具备不起诉实质条件。
之后,李鉴春多次与承办检察官专业沟通,阐明观点,并提交《不予起诉法律意见书》。最终,检察机关采纳了他的意见,认定熊某犯罪情节轻微,有自首等法定从宽情节,符合刑事司法政策精神,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
李鉴春秉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在这起案件中,通过精准把握行为性质、全面梳理从宽情节、主动衔接司法政策,展现了卓越的专业能力,为涉边境类刑事案件的处理提供了宝贵的实践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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