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2020 年 10 月发生的一起诈骗案中,被告人刘 X 以销售口罩为名,与被害人周 X 达成口头协议,骗取 279,500 元货款。刘 X 伪造供货协议及装车视频,将款项转入朋友谢 X 账户,仅支付部分货款后失联。谢 X 明知资金“违法”仍协助转移并分得 44,000 余元。案发后,二人主动投案,家属积极退赔,周 X 出具谅解书,公诉机关以诈骗罪对二人提起公诉。
本案由广东品杰律师事务所的刘映辉律师等进行代理辩护。在策略上,刘 X 辩护人主张应将本案定性为合同诈骗罪,认为交易存在形式上的合同要素,然而法院认为“合同仅为诈骗手段”,未采纳此观点,但这体现了刘映辉律师对罪名适用的专业研判。同时,律师全面梳理并突出刘 X、谢 X 的自首、认罪认罚、全额退赔、取得被害人谅解等法定与酌定从轻、减轻情节。针对谢 X,重点论证其事前不明知具体诈骗内容,仅知“收违法钱”,主观恶性较轻,且作用次要,应认定为从犯。
在争取缓刑适用方面,刘 X 辩护人主张其“初犯、偶犯、悔罪态度好”;谢 X 辩护人强调其“犯罪情节极度轻微、具偶然性”,不过错误主张其有“立功”情节被法院驳回。此外,谢 X 辩护人提出其仅应对分得的 44,000 元负责,不应承担全案 27 万余元的共犯责任,虽未被采纳,但反映了对共犯故意范围的精细化抗辩。律师还推动家属及时退赔、促成被害人出具谅解书,协助当事人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争取检察机关出具相对有利的量刑建议。
最终,法院经审理认定,刘 X 构成诈骗罪(主犯),鉴于其自首、退赔、谅解、认罪认罚等情节,从轻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并处罚金 5 万元;谢 X 构成诈骗罪(从犯),结合其从犯、自首等情节,减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 2 万元,检察机关量刑建议获法院采纳,缓刑请求均被驳回。
刘映辉律师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是广东品杰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副主任,正邦律师团队创始人,律所刑事部门负责人,拥有十余年办案经验。他在工作中与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建立了良好的关系,通晓法理,精于处理刑事案件,具有娴熟的从业技巧和高超的实务处理手段。刘映辉律师秉持着专业、敬业、灵活的态度处理案件,在法律领域不断展现着自己的实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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