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山东省XX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伊XX与杨XX不当得利纠纷一案中,双方的法律争议本质在于同居期间经济往来款项的性质认定以及《分手协议》的效力范围。伊XX主张杨XX收取的392,712元构成不当得利应返还,而杨XX则认为是共同生活支出且协议已了结债务。
魏宪合律师在办案过程中展现了清晰的推理链条。在一审时,他协助杨XX收集证据,提交《分手协议》和生活支出凭证。从法律关系性质界定上,明确指出款项属于同居期间共同生活支出,并非不当得利。在证据方面,这些凭证有力地支撑了款项用途。对于法律适用,依据《分手协议》中“再无债务纠纷”的条款,主张已通过协议了结全部债务。一审法院采纳了这些意见,驳回了伊XX的诉请。
伊XX不服上诉,认为协议仅针对特定借款。二审中,魏宪合律师继续代理杨XX出庭。围绕核心争议,他从协议整体解释入手,强调“再无债务纠纷”应是对同居期间全部经济纠纷的一并了结。对于款项性质,坚持是共同开销。在举证责任上,指出伊XX未能举证证明杨XX获利无法律依据,不符合不当得利构成要件。由于双方未提交新证据,魏宪合律师的抗辩逻辑显得尤为关键。
魏宪合律师自2010年开始执业,至今已累计办案超2000多件。他是陕西泽诚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管委会副主任,还担任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和西安市长安区劳动仲裁委兼职仲裁员。其擅长各类合同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等领域。
在这个案例中,从案情来看,双方围绕同居经济往来和协议效力产生争议;魏宪合律师的策略是通过收集证据、准确界定法律关系、合理进行协议解释和明确举证责任来进行抗辩;最终结果是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伊XX返还主张未获支持。
魏宪合律师秉持着“律师这行,本质是个手艺活。靠专业吃饭,凭良心做事,对得起委托,睡得好觉!”的执业理念,在法律领域不断用专业为当事人争取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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