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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分手协议》为钥,解锁同居经济纠纷解决之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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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1.12 · 1335人看过
导读:魏宪合律师擅长各类合同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在处理同居不当得利纠纷时,凭借收集证据和围绕核心争议抗辩获胜。此案例为处理类似同居经济纠纷提供了从协议解释、款项性质等方面抗辩的借鉴。

魏宪合律师自2010年起在陕西泽诚律师事务所执业至今。在他超过10年的执业生涯中,累计办案超2000多件。他身兼陕西泽诚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管委会副主任,以及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长安区劳动仲裁委兼职仲裁员等数职。他以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在各类合同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等领域展现着自己的风采。

此次不当得利纠纷案的纠纷背景是,上诉人伊XX与被上诉人杨XX曾为恋爱同居关系。分手后,伊XX主张杨XX在关系期间收取的392,712元构成不当得利,要求予以返还。而杨XX则认为该款项属于同居期间共同生活支出,并且双方已签订《分手协议》,明确“再无债务纠纷”,不应返还。

一审时,魏宪合律师协助杨XX收集证据。他提交了《分手协议》、生活支出凭证等证据,主张款项性质为共同开销,且双方已通过协议了结全部债务。这一观点得到了一审法院的采纳,从而驳回了伊XX的诉讼请求。然而,伊XX不服提起上诉,他认为协议仅针对特定借款,不应涵盖全部经济往来。

到了二审,魏宪合律师继续代理杨XX出庭应诉。他围绕协议整体解释、款项性质及举证责任等核心争议进行抗辩。尽管双方在二审中均未提交新证据,但魏宪合律师凭借对案件的精准把握,步步为营。

最终,二审法院认为,双方同居期间经济往来频繁,款项属于共同生活开支,伊XX未能举证证明杨XX获利无法律依据,不符合不当得利构成要件。同时,《分手协议》中“再无债务纠纷”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应解释为对同居期间全部经济纠纷的一并了结。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伊XX主张返还392,712元不予支持,二审案件受理费由伊XX承担。

魏宪合律师始终秉持着“律师这行,本质是个手艺活。靠专业吃饭,凭良心做事,对得起委托,睡得好觉!”的执业理念,在法律的道路上不断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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