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串通损害商业声誉罪既遂如何量刑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串通损害商业声誉罪即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
自然人犯此罪,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这里“重大损失”和“其他严重情节”需结合具体情形判断,如导致他人经济损失数额较大、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等。
单位犯该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对自然人的量刑标准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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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串通损害商业声誉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串通损害商业声誉,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是给他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二是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利用互联网或者其他媒体公开损害他人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的;造成公司、企业等单位停业、停产六个月以上,或者破产的。若存在上述情况,公安机关会予以立案,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此罪可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三、串通损害商业声誉罪如何认定
认定串通损害商业声誉罪,需考虑以下方面。主体为一般主体,自然人和单位均可构成。主观上是故意,且具有损害他人商业声誉目的。
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之间相互串通,通过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的手段,损害他人商业声誉,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有其他严重情节。重大损失一般指因商业声誉受损导致的直接经济损失,如销售额下降、客户流失等;其他严重情节包括多次实施损害行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等。
侵害客体是他人的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以及市场的公平竞争秩序。需注意,只有情节达到一定严重程度才构成本罪,若情节轻微,属于民事侵权行为,受害人可通过民事诉讼要求赔偿。
当我们探讨串通损害商业声誉罪既遂如何量刑时,除了了解量刑标准外,还需知道一些相关拓展情况。比如,若犯罪嫌疑人积极赔偿受损企业的经济损失,取得其谅解,在量刑时可能会从轻处罚。另外,对于因该犯罪行为导致的企业间接损失,如潜在客户流失等,在后续民事赔偿中也可进行合理主张。倘若你对串通损害商业声誉罪既遂量刑的具体情节认定、从轻减轻处罚情形等还有疑问,或是涉及相关法律纠纷,别错过获取专业解答的机会,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让专业法律人士为你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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