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官司调解是以什么方式进行
离婚官司调解一般有三种方式。其一为诉前调解,法院在立案前组织调解。法官会分别与双方沟通,了解离婚原因、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诉求,分析利弊,促使双方达成和解,若调解成功则无需立案进入诉讼程序。
其二是庭前调解,立案后开庭审理前进行。法官召集双方及代理人到法庭,让双方表达意见,引导双方就争议问题协商,比如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分配、债务的承担等问题达成一致。
其三为庭中调解,庭审过程中,法庭辩论终结后,审判长会询问双方是否愿意调解。此时法官根据庭审查明的事实,对双方进行说服教育,提出调解方案供双方参考,若双方接受则制作调解书结案。
二、离婚调解不成会如何处理
离婚调解不成,法院会依法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若离婚诉讼适用简易程序,应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适用普通程序的,一般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特殊情况可延长。
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若有重婚或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等情形,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若法院认为夫妻感情尚未破裂,可能判决不准离婚。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三、离婚调解不成是否会直接判决
离婚调解不成不一定会直接判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若经审理,法院认定夫妻感情尚未破裂,即便调解不成,也不会判决离婚。但存在重婚或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等法定应准予离婚情形,调解无效时,法院会判决准予离婚。
另外,第一次起诉离婚,若没有充分证据证明感情破裂,调解不成,法院大概率不判离。原告需在六个月后再次起诉,第二次起诉时,法院判离可能性相对增加。
当我们探讨离婚官司调解是以什么方式进行时,其实还有一些与之紧密相关的问题值得关注。比如调解成功后,离婚协议书的撰写与执行问题,这关系到双方权利义务的明确和后续生活的有序开展。另外,若调解失败进入诉讼程序,财产保全该如何申请也是很多人关心的。离婚官司调解的方式影响着整个离婚过程的走向,而这些拓展问题同样不容忽视。如果您对离婚官司调解方式的细节,或是上述相关拓展问题还有疑问,别让困惑困扰您。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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