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律师介绍
张烜墚律师,本科毕业,2015年开始执业,执业证号为1120xxxxxxxxx6073,服务地区为天津,联系地址是天津市红桥区北马路170号陆家嘴金融广场A座37层3705。他曾做检察官5年,在天津市某区检察院侦查监督科(批捕科)工作,办理各类刑事案件数百起。还在区委办公室、区委督查室、区委组织部、市委办公厅工作锻炼。
2015年转岗律师后,他在办理刑事案件的同时,学习民事和行政法律知识,3年后学通刑、民、行三大法律。2019年,他带领的团队规模达10人。2020年,带领刑事团队加盟靖霖律所,创办靖霖天津分所,专注刑事案件。
张烜墚主任执业以来,带领团队办理经济犯罪、职务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1000余件,取得各类无罪案例150余件,其中包括多个法院无罪判决。其办理的李某敲诈勒索二审改判无罪案,被评为全国十大无罪案例。他首创“捕前辩护”概念,亲自办理的捕前阶段介入案件,不批捕概率在75%左右。他对二审案件辩护也颇有心得,代理的多起重大刑事控告案件帮助当事人追赃挽损。
他担任上海靖霖(天津)律师事务所主任等众多职务,还是2024中国区LegalOne商业犯罪领域实力之星。入选2025年天津市律协刑事专业领域专业律师名单,是天津市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培训导师、2024年桂客年会最受欢迎律师。此外,他还是天津电视台《法眼大律师》栏目组嘉宾、“法治网”特邀普法律师。他还为《辩护人认为》(第四辑)项目提供支持,研发了14门刑事辩护课程。
二、主办案例
案例背景:上诉人安X在2013年至2014年期间,多次帮助他人虚开发票,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公安机关对其刑事拘留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若罪名成立,安X将面临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的刑事处罚。
律师工作和作用:张烜墚律师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会见当事人安X,详细了解案件事实并进行专业分析。律师团队分析认为,本案存在两个核心无罪辩护点,一是安X虽虚开发票,但已足额缴纳相应税款,未造成国家税收损失,不具备社会危害性;二是案件已过法定追诉时效。张烜墚律师主动与公安机关多次深入沟通,阐述辩护意见并提交法律意见书,力促在侦查阶段解决问题。
案件结果:经过张烜墚律师的专业辩护和有效沟通,公安机关采纳辩护意见,认为安X的行为不构成犯罪且已过追诉时效,决定对安X予以释放并撤销案件。安X终获无罪结果,避免了被起诉和判刑的风险。在本案中,张烜墚律师精准找到核心突破口,采用前置化辩护策略,娴熟运用刑事追诉时效制度,帮助当事人洗清罪名,维护了法律正确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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