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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实战:聚焦罪数、数额及量刑情节,为当事人争取从轻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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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1.26 · 1695人看过
导读:程豪律师自2014年执业,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承办百余件刑事案件,专长刑事辩护、刑事控告、民商事纠纷和婚姻家事等领域,秉持认真负责理念,多起案件辩护意见获司法机关采纳。

程豪律师自2014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多年的法律实践经验,现执业于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执业证号为1320xxxxxxxxx5934,服务地区主要为南京,联系地址位于南京市集慧路18号联创科技大厦A座10楼。他不仅是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还担任南京市律师协会监事会委员、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南京青年律师卓越人才特训营成员以及南京市百名刑辩律师培训工程成员。程豪律师擅长刑事辩护与刑事控告民商事纠纷、婚姻家事等领域,承办了百余件刑事案件,始终秉持认真负责的办案理念,凭借深厚的刑事法律专业知识和出色的沟通能力,在多起案件中提出的不起诉缓刑、罪轻辩护意见,得到了司法机关的采纳,取得显著辩护成效。

下面介绍程豪律师主办的卢XX故意泄露国家秘密、受贿案。案例背景为,被告人卢XX原是XX省公安厅技术侦察总队主任科员,在20XX年1月至4月期间,利用职务便利擅自违规调取89个手机号码的通信资料,这些资料均属“秘密级”国家秘密。卢XX将信息泄露给他人后收取好处费107,108.02元。案发后,南京市XX区人民检察院以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受贿罪对其提起公诉公诉机关认为卢XX行为构成两罪,且其有自首情节

在律师办案过程中,程豪律师围绕多个核心问题展开辩护。在罪数辩护上,他提出卢XX泄露国家秘密与收受财物存在牵连关系,应“择一重罪论处”;受贿数额辩护方面,主张卢XX向吴X的借款9,000元应从受贿总额中扣除,部分短信查询费用也应剔除;量刑情节辩护上,强调卢XX有自首情节可从轻或减轻处罚,提交表彰材料证明其工作表现、系初犯,指出其已全额退赃、家庭困难,还提及卢XX有检举他人犯罪线索争取构成立功

案件结果方面,南京市XX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在罪名认定上,采纳公诉机关意见,认为卢XX构成两罪,驳回“牵连犯、择一重罪”辩护意见;受贿数额认定上,全额认定公诉机关指控数额;量刑情节认定上,认定卢XX自首成立,采纳“退赃”辩护意见,对“立功”因线索未查实不予认定,工作表现和家庭情况因与案件无直接关联不予采信。最终,法院对卢XX数罪并罚,综合考虑自首、退赃等情节作出从轻处罚判决。尽管程豪律师部分核心辩护观点未被完全采纳,但他在保障被告人合法权益、明确争议焦点推动法院审慎裁判、争取关键从轻情节以及体现人文关怀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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