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律师介绍
尹艳华律师是山东一衡律师事务所的副主任、合伙人。她毕业于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法学院、林学院,同时取得法学学士和文学学士学位。其执业证号为1371xxxxxxx9306,自2012年开始执业至今。
尹艳华律师服务地区为山东、滨州,联系地址是滨城区黄河四路渤海十八路中银大厦17楼。执业以来,她承办了数百件刑、民案件,主要以刑事案件为主。她秉持“在法庭上仗义执言,既为刑事涉案人员争取合法权利,也为婚姻家事纠纷中的当事人化解矛盾、守护权益”的执业理念。
尹艳华律师获得诸多荣誉,是滨城区优秀律师、优秀刑事辩护律师,还是滨州市第五次律师代表大会代表、理事,滨州市律协惩戒委员会委员,第四届、第五届滨州市律师协会刑事务委员会委员,第四届、第五届滨州市律师协会婚姻家事业务委员会委员,第五届滨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同时拥有山东省中级职称证书-刑事专业-三级证书。
二、主办案例
案例背景:被告人梁XX因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于2023年12月8日被刑事拘留,后被执行逮捕。公诉机关指控梁XX在2023年9月期间,为获取非法利益,使用本人及父母名下多个微信账户接收并转移涉案资金,涉案总金额达292,497元,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情节严重,建议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九个月至三年九个月。
律师工作和作用:尹艳华律师团队接受委托后,开展细致的案卷查阅与证据分析工作,制定了“区分行为性质、精准认定罪数、争取法定从宽情节”的辩护策略。一是厘清行为性质,区分此罪与彼罪。重点审查梁XX名下实名认证微信账户实际使用情况,申请调取该账户IP登录记录,证明账户由案外人及上游人员控制使用,主张梁XX出借账户行为符合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构成要件,应与转账行为区分。二是夯实法定从宽情节,争取最大幅度减刑。强调梁XX构成自首,此情节获法庭确认;促成梁XX自愿认罪认罚,家属全额退缴违法所得17,000元并预缴罚金;向法庭说明梁XX无前科劣迹,系初犯、偶犯。
案件结果:法庭采纳辩护人意见,将梁XX行为区分为两个独立罪名,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八千元,刑期自羁押之日起计算,罚金已缴纳。成功将公诉机关最初建议的单一重罪辩护为两罪并罚,最终执行刑期远低于原建议起点,适用了自首情节,最大限度维护了被告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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