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律师介绍
王定洪律师毕业于云南大学,有着丰富的履历和专业的办案能力。2012年5月至2013年12月,他在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担任法警,积累了一定的司法实践经验。2015年1月5日至2016年6月,于云南睿信律师事务所进行实习,为正式执业打下坚实基础。
2016年7月起,王定洪开始了自己的律师执业生涯,最初是云南睿信律师事务所的专职律师,直至2020年12月。自2021年至今,他担任云南睿信律师事务所民商部部长、民商部主要负责人。
执业证号为1530xxxxxxxxx1641的王定洪律师,服务地区为昆明,联系地址位于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穿金路永安国家34楼。自2016年执业至今,他累计承办案件已逾400余件,涵盖刑事案件100余件,民事案件300余件,包括民间借贷、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离婚纠纷等。他深耕于刑事辩护领域,尤其对重大刑事案件的辩护积累了丰富经验,已成功办理刑事相关案件100余件。王定洪律师秉持“受人之托、忠于之事,客户对案件结果的满意,是我最大的追求”的执业理念,为当事人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
二、主办案例
案例背景:2019年8月23日,被告人徐X1、段XX、徐X2、王XX、汪XX五人因购房贷款受阻无法支付尾款,要求开发商退还首付款协商未果。在民警告知依法解决后,四人驾车撞坏路障礼宾杆,伙同汪XX持凶器进入销售中心毁坏财物、威胁工作人员。经鉴定,财物损失价值1182元。五名被告人被安宁市人民检察院以寻衅滋事罪提起公诉,王XX的辩护律师为云南睿信律师事务所的王定洪。
律师工作和作用:王定洪律师介入案件后,详细查阅了案卷材料,与被告人王XX充分沟通,了解案件全貌及被告人的主观心态与客观行为。基于对案件的分析,制定了多层次的辩护策略,虽对指控的基本事实和罪名不持异议,但将辩护重点放在争取从轻、减轻处罚上。提出了争取自首情节认定、强调被告人系初犯偶犯、主观恶性不深、财物损失小、社会危害性有限等辩护意见,还推动了被告人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为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并获得从宽处理奠定基础。
案件结果:云南省安宁市人民法院经审理,采纳了公诉机关的指控罪名和量刑建议,认可了辩护人关于被告人构成自首、系初犯偶犯等辩护意见。最终判决五名被告人均犯寻衅滋事罪,分别判处拘役六个月。王定洪律师在本案中保障了被告人的程序权利,争取到有利程序,精准把握量刑情节实现刑罚从轻,为被告人提供专业法律指引稳定情绪,进行有效沟通搭建司法桥梁,为被告人争取到了法律框架内最宽缓的处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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