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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买卖违约引天价违约金纠纷,专业律师助力再审调整赔偿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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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12.26 · 1247人看过
导读:俞雯律师是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拥有华东政法大学法学学士和南京大学国际法硕士学位。自2021年执业以来承办超300件案件,擅长房产、公司经营与合同纠纷等,尤其在房产纠纷领域表现出色。

俞雯律师执业于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自2021年开启执业生涯,至今已有数年,其执业证号为1320xxxxxxxxx1113,服务地区主要为南京,律所位于南京市鼓楼区集慧路18号联创科技大厦A座7-10楼。她拥有深厚的教育背景,本科毕业于华东政法大学,获得法学学士学位,后于南京大学深造,取得国际法硕士学位。执业至今,俞雯律师累计承办案件逾300件,有着丰富的实务经验。她深耕房产纠纷领域,成功办理此类案件超100件,尤其擅长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同时在公司纠纷婚姻家事纠纷经济纠纷等领域也有所涉及。她秉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担任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下面来看俞雯律师主办的一个典型案例。案例中,再审申请人(原审被告)刘XX与被申请人(原审原告)薛XX、芮XX因房屋买卖合同产生纠纷。2023年6月20日,双方通过中介签订《房地产买卖中介合同》,约定刘XX以270万元总价购买薛XX、芮XX名下房屋。刘XX支付2万元定金后,于6月25日反悔不再购买。薛XX、芮XX起诉要求解除合同并主张54万元违约金一审法院支持了原告全部诉求。刘XX不服,委托俞雯律师申请再审

再审阶段,俞雯律师采取了一系列关键策略。首先,指导并协助刘XX收集提交原审未出示的关键证据——2023年6月25日刘XX与卖方及中介工作人员的录音,以此证明双方曾就合同解除协商过。其次,基于新证据提出两大核心主张,即双方已就合同解除达成一致,原审事实认定错误;合同违约金条款存在争议,刘XX主张违约金为0元,原审适用法律错误。再者,在庭审中,围绕“双方是否达成解除合意”以及“违约金是否过高”两大焦点有力辩论,依据《民法典》指出即便违约,54万元违约金“过分高于”实际损失,请求调整。

最终,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判决认定,刘XX提交录音不能证明双方就解除合同及违约责任达成一致,其单方停止履行构成违约。法院确认合同约定的54万元违约金有效,但认为“明显过高”,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可请求适当减少。终审判决维持合同解除判项,将54万元违约金大幅调整为5万元,扣除已支付的2万元定金,刘XX仅需再支付3万元,驳回原告其他诉求。在本案中,俞雯律师发挥了重要作用,扭转一审不利局面,启动再审;搜集关键录音证据,为后续谈判创造空间;精准运用法律,说服法官调整违约金,为当事人挽回近50万元经济损失,提供全程法律支持与心理疏导,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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