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责任有什么
刑事责任指犯罪人因实施犯罪行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主要包括主刑和附加刑。主刑有管制,对罪犯不予关押但限制其一定自由;拘役,短期剥夺犯罪分子人身自由并就近实行强制劳动改造;有期徒刑,在一定期限内剥夺犯罪分子的人身自由,并监禁于一定场所;无期徒刑,终身剥夺犯罪分子的人身自由;死刑,剥夺犯罪分子生命。附加刑包括罚金,强制犯罪人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剥夺政治权利,剥夺犯罪人参加国家管理和政治活动权利;没收财产,将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分或全部强制无偿地收归国有。此外,对于犯罪的外国人,可以独立适用或附加适用驱逐出境。
二、刑事责任有谅解书还会坐牢吗
有谅解书不意味着一定不会坐牢。谅解书是指被害人或其家属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行为表示谅解的文书,它在量刑时是一个重要的酌定从轻情节。
司法实践中,若犯罪情节较轻,且取得谅解书,检察院可能作出不起诉决定,这样就不会坐牢。即便起诉至法院,法院也会综合考虑全案情况,可能对被告人从轻、减轻处罚,如判处缓刑,此时被告人无需在监狱服刑。
但如果犯罪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即便有谅解书,也可能会被判处实刑,即需要坐牢。所以,谅解书能影响量刑,但不能决定最终是否坐牢,要结合具体案情判断。
三、刑事责任有期徒刑如何计算
根据《刑法》规定,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若犯罪分子被判处数罪并罚,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
例如,某人因犯罪被先行羁押3个月,后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2年,其先行羁押的3个月可折抵刑期,实际执行刑期为1年9个月。
当我们梳理刑事责任有什么的时候,除了明确它涵盖刑罚处罚(如管制、拘役、有期徒刑乃至无期徒刑、死刑等),还需关注两个紧密关联的问题:一是刑事责任的认定前提,比如是否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已满16周岁需负完全责任,14-16周岁仅对故意杀人、强奸等特定重罪担责);二是不同情节下的责任轻重差异(如自首、立功是否能从轻减轻处罚)。若你正面临具体事件的责任界定困惑,或是想了解自身情况是否涉及刑事责任,别犹豫,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让专业法律人士为你精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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