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违约金与损害赔偿能不能同时使用
违约金与损害赔偿能否同时适用,需视具体情况而定。
一般情况下,二者不可并用。违约金具有补偿性,旨在弥补守约方损失。若违约金足以弥补损失,通常不再支持损害赔偿。
但存在特殊情形,若违约金低于实际损失,守约方可请求增加违约金至足以弥补损失;若违约金过分高于实际损失,违约方可请求适当减少。在此种调整违约金的过程中,若调整后的违约金仍不足以弥补损失,守约方可以另行主张损害赔偿。
例如,合同约定违约金为1万元,而实际损失达3万元,违约金低于损失,可调整违约金;若调整后仍不足3万元,对于差额部分可主张损害赔偿。
二、违约金与损失可以并用吗
违约金与损失原则上可以并用。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主张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请求予以适当减少的,人民法院应当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衡量,并作出裁决。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认定为“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
这意味着,在违约发生时,守约方在主张违约金的同时,如果还有实际损失且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全部损失,那么可以继续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以实现对其损失的充分填补,维护公平正义。
三、违约金与损害赔偿金可否并存
违约金与损害赔偿金原则上不可并存,优先适用违约金条款。违约金是双方预先约定的,具有预先确定性。其目的不仅在于弥补损失,还带有一定惩罚性。
当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时,当事人可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增加,以填平实际损失;若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请求适当减少。这种调整机制让违约金在一定程度上能实现与实际损失的匹配。
所以,通常以违约金来涵盖损害赔偿,不会同时支持违约金和损害赔偿金。只有在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全部损失等特殊情形下,才可能结合具体情况做进一步考量,但一般也是在调整违约金基础上尽量弥补损失。
当我们探讨违约金与损害赔偿能不能同时使用时,除了明确两者可在法定或约定情形下并存适用外,实践中还有两个关键问题需关注:一是违约金的调整规则。若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实际损失,违约方可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适当减少;二是损害赔偿的范围界定,包括实际发生的损失及合同履行后可获得的预期利益,但不得超出违约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的损失限度。如果您在具体合同纠纷中对违约金与损害赔偿能不能同时使用的具体场景存疑,或是对违约金调整幅度、损害赔偿的举证要求有困惑,别犹豫,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针对性厘清权益边界,帮您高效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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