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律师介绍
王定洪毕业于云南大学,2012年5月至2013年12月,在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担任法警。2015年1月5日至2016年6月,于云南睿信律师事务所实习。2016年7月至2020年12月,成为云南睿信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自2021年至今,担任云南睿信律师事务所民商部部长,是民商部主要负责人,执业证号为1530xxxxxxxxx1641,服务地区为昆明,联系地址在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穿金路永安国家34楼。
自2016年执业至今,王定洪已逾9年执业年限,累计承办案件已逾400余件,其中刑事案件100余件,民事案件300余件,涵盖民间借贷、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离婚纠纷等。他深耕于刑事辩护领域,尤其对重大刑事案件的辩护积累了丰富经验,成功办理刑事相关案件100余件。其执业理念是“受人之托、忠于之事,客户对案件结果的满意,是我最大的追求”。
二、主办案例
案例背景:2021年xx月xx日晚,原告宋xx驾驶摩托车行至xx县x交易中心岔路口附近时,因避让不及坠落在公路上的通信线路而摔倒受伤。该线路附挂在被告x通讯分公司所有的电线杆上,由其负责管理维护;另一被告xx公司通过租赁方式附挂光缆,但管理义务明确归属通讯分公司。事发前该路段已因类似隐患发生事故,虽有警戒线但未彻底排除风险,两被告亦未及时修复或设置有效警示。原告伤后住院12天,诊断为颈部脊髓不完全损伤、肋骨骨折等,支出医疗费及救护车费共计7976.99元,并需颈托固定3个月。交警部门认定两被告负主要责任,原告负次要责任,复核维持原认定。原告起诉要求二被告连带赔偿各项损失36134.99元。
律师作用:王定洪律师代理原告后,围绕“物件致害责任”展开工作。全面收集原告医疗相关证据,明确损伤治疗直接支出;调取事发现场照片、事故认定书及复核结论,佐证因果关系及被告过错。明确坠落通信线路属于构筑物附属设施,适用《民法典》相关规定。强调被告未尽安全保障义务。针对被告抗辩,从证据关联性、交警部门职权合法性等角度反驳,强调事故认定书证明力优先性。结合赔偿标准,合理核算各项损失,并依据医嘱主张出院后3个月误工期。
案件结果:xx县人民法院判决确认原告合理经济损失共计19,156.49元,包括医疗费、救护车费、住院伙食补助、营养费、误工费、护理费及交通费。被告x通讯分公司作为管理人承担80%赔偿责任(即15,325.19元),原告自行承担20%责任;另一被告xx公司因合同约定管理义务归属通讯分公司,不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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