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介绍:陈晓伟律师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自2004年起开始从事法律工作,至今执业已逾16年,现任职于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他身兼多职,是盈科律师事务所中国区董事、盈科北京股权高级合伙人律师、盈科北京刑事法律事务部主任、盈科北京第六届管委会副主任,同时还是北京市朝阳区律师协会企业合规建设研究会委员,还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2015-2024年,他连续九年获评盈科全国优秀刑事律师。陈晓伟律师专业从事刑事案件辩护工作,尤其擅长经济犯罪、金融类犯罪、涉黑涉恶犯罪、职务犯罪案件辩护,以及企业刑事合规业务和企业负责人、高管人员刑事法律风险防范与解决。他还是央视12套《我是大律师》节目首批嘉宾律师,多次接受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法制晚报、京华时报、环球时报等多家新闻媒体采访报道,就热点问题发表评论,还发表了学术文章《想说无罪不容易》。
主办案例:
案例背景:2018年12月至2020年11月期间,王X、行XX等人以xx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的名义,通过多种方式对外虚假宣传该公司具有专业操盘手,可提供外汇交易技术服务,以委托外汇交易的方式在多个平台非法吸收集资参与人资金共计370XXXX0675.94美元,折合人民币257XXXX5476.53元,集资后不用于生产经营活动,致使10200余名集资参与人损失共计人民币11.55亿余元。核心争议在于行XX的行为应定性为集资诈骗罪还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律师作用:辩护人接受委托后,及时去看守所会见行XX了解案件情况,重点关注其行为是否有实际经营业务。检察院阶段阅卷后,因认为在案证据材料对行XX不利,辩护人综合全案证据,提出行XX受雇于公司和王X,系共同犯罪中的从犯,即使认定主犯也应按其所参与犯罪担责;且行XX具有坦白、愿意退赃退赔等从宽处罚情节,建议合议庭对行XX从轻、减轻处罚的辩护意见。
案件结果:法院经审理认定,行XX作为公司CEO,全面负责虚假外汇业务运营,参与核心环节,应对全部犯罪数额承担责任;其行为构成集资诈骗罪,系主犯;虽有坦白情节,但因犯罪数额特别巨大、受害人数众多、社会危害极其严重,依法不予从轻;最终判处行XX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并责令退赔被害人损失,违法所得继续追缴。这起案件中,律师精准识别法律风险,避免辩护方向偏差;坚守程序权利保障,确保被告人获有效辩护;虽未改变罪名或获得从轻量刑,但扎实辩护明确量刑考量因素,为后续可能的上诉或申诉奠定基础,体现了刑事辩护中“尽责”与“程序正义”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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