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破产受理后申请还能不能撤回
一般情况下,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申请人可请求撤回申请。但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通常不能撤回。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意味着破产程序已正式启动。此时涉及众多利益相关方,如债权人、债务人等,破产程序的进行是为保障各利益主体公平受偿等合法权益。若允许申请人随意撤回申请,可能损害其他主体权益,破坏已开展的破产程序的稳定性和有序性。不过,若存在特殊情况,如申请受理基于错误事实等,可向法院说明情况,由法院审查决定是否允许撤回,但这种情况实践中极为少见。
二、破产受理后形成的债权有效吗
破产受理后形成的债权一般是有效的。
在破产程序中,破产受理后的债权主要分为共益债务和破产费用。共益债务是指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为了全体债权人的共同利益以及破产程序顺利进行而发生的债务,如因管理人或者债务人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等。破产费用是指破产程序开始后,为破产程序的顺利进行以及为全体债权人的共同利益而从债务人财产中优先支付的费用,像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等。
这些债权虽然形成于破产受理后,但依据《企业破产法》规定,它们具有优先受偿的地位。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若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先行清偿破产费用;若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或者共益债务的,按照比例清偿。
三、破产受理后可以仲裁吗
破产受理后可以仲裁。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并不影响当事人依据仲裁协议申请仲裁解决纠纷。
根据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的仲裁应当在管理人接管债务人财产后继续进行。在仲裁程序中,若涉及债务人的权利行使等,由管理人代表债务人参加。这保障了当事人通过仲裁解决纠纷的权利,也确保破产程序中相关争议能得到妥善处理。不过仲裁结果的执行需遵循破产程序的相关规定,其受偿顺序等要按照破产财产分配规则进行。
“破产受理后申请还能不能撤回”?除了法律明确的可撤回情形外,还有几个实操要点需关注:撤回申请的主体限于债务人或提出申请的债权人,且需在法院宣告破产前提出,同时要满足法定事由。如债务人与债权人达成和解协议、债权人撤回申请时已清偿全部到期债务等。但实践中,不少当事人对撤回的具体流程、所需提交的材料,以及撤回后是否会影响后续的债务清偿安排存在困惑。若您正涉及破产申请相关事宜,对撤回条件、流程或后续法律后果仍有疑问,不妨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员能帮您精准解答,避免因操作不当引发额外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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