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破产清算如何还债
企业破产清算还债遵循法定顺序。首先是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如清算组费用、为继续营业产生的债务等,需优先清偿。
然后是职工债权,包括工资、医疗、伤残补助等。接着是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之后是欠缴的税款。
最后才是普通破产债权。同一顺序的债权按比例清偿。例如,企业资产变现后有100万,职工债权共50万,普通破产债权共100万,先清偿职工债权50万,剩余50万用于清偿普通破产债权,普通债权人按各自债权比例受偿。若企业资不抵债,将按上述顺序依次清偿,直至资产耗尽,未清偿部分依法不再偿还。
二、企业破产清算中止执行的情形是什么
根据《企业破产法》,企业破产清算中中止执行的情形主要有: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应当解除,执行程序应当中止。这是因为进入破产程序后,债务人财产需统一管理分配,以保障全体债权人公平受偿,避免个别债权人通过执行程序优先受偿。当债务人与全体债权人就债权债务的处理自行达成协议,并经人民法院裁定认可时,相关执行程序中止。在此情况下,意味着债权人与债务人通过协商达成了一致解决方案,执行程序可暂时停止。执行过程中,若出现不可抗力等导致执行无法继续的客观情况,执行程序也会中止。待阻碍执行的因素消除后,执行程序恢复。
三、企业破产清算后起诉谁
企业破产清算后起诉对象分情况而定。若企业已完成注销登记,法人资格消灭,通常不能再起诉该企业。但存在特殊情形,如股东、董事等清算义务人未依法履行清算义务,导致企业财产损失、无法清算等,可起诉清算义务人,要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若企业处于破产清算过程中,尚未注销,应以企业作为被告,由管理人代表企业参加诉讼。管理人负责处理破产企业的诉讼事务,代表企业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当我们聚焦企业破产清算如何还债时,除了基本的债务清偿流程,还有两个容易被忽略的关键问题:一是破产财产不足以覆盖全部债务时,职工工资、医疗伤残补助等是否享有优先清偿权?二是有抵押、质押等担保的债权,在清偿顺序中是否优先于普通债权?如果您正在处理企业破产相关事宜,对债务清偿顺序、债权申报细节或还债实操流程存在疑问,不妨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顾问将为您针对性解答,帮您理清破产清算中的还债核心问题,避免因流程不清影响权益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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