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破产清算时房屋该怎么处理
破产清算时房屋处理依不同情况而定。若房屋为债务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管理人应将其纳入破产财产。首先会对房屋进行价值评估,可通过专业评估机构进行。
若房屋有抵押,抵押权人有优先受偿权,可就房屋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无抵押等优先权利的,房屋将通过拍卖、变卖等方式变现。所得款项在支付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企业破产法》规定的清偿顺序进行分配,先支付职工工资等费用,再偿还其他债务。
若房屋存在租赁关系,根据“买卖不破租赁”原则,在租赁期内,新的买受人需继续履行租赁合同,直至租赁期满。
二、破产清算时家具该如何处置
破产清算时,家具的处置按以下步骤进行:首先,由管理人对家具进行全面清查、登记、评估,确定其数量、状况和市场价值。若家具是债务人合法拥有的财产,应纳入破产财产范围。
处置方式通常有拍卖、变卖。通过拍卖,能在公开竞争环境下实现家具价值最大化,所得款项用于清偿债务。若拍卖不成,可采取变卖方式,直接出售给买家。
若家具存在权属争议,要先解决争议,明确归属。若有担保物权,担保权人对该家具享有优先受偿权。在处置过程中,要遵循法定程序,保障债权人利益。所得款项按破产清偿顺序分配,先支付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再依次清偿职工债权、社保税费、普通债权。
三、破产清算时工程款该如何支付
在破产清算中,工程款的支付有明确法律规定。根据《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建设工程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首先,施工方应在规定时间内申报债权,说明工程款金额、依据等情况。在破产财产清偿顺序上,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优先清偿。之后,工程款作为具有优先受偿权的债权,优先于普通破产债权受偿。不过,该优先受偿权需在合理期限内行使,最长不超过18个月,自发包人应当给付建设工程价款之日起算。
若破产财产在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有剩余,先支付工程款;若不足以全额支付,按比例清偿。施工方要及时关注破产清算进程,积极主张自身权益。
破产清算时房屋该怎么处理,除了常规的拍卖、变卖等处置方式,还需关注房屋涉及的特殊法律关系。比如若房屋已设定抵押,抵押权人需在破产程序中申报债权,且对抵押房屋的变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但需注意抵押登记的合法性及受偿范围是否包含利息、违约金等;若房屋存在合法租赁关系,“买卖不破租赁”原则在破产清算中并非绝对适用,需结合租赁成立时间与破产申请受理时间判断。如果您正面临破产清算中房屋处置的具体问题,比如抵押房屋的受偿细节、租赁房屋的处理流程等,别犹豫,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让专业法律人士为您提供针对性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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