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夫妻离婚前的债务应怎样分担
夫妻离婚前债务分担分以下情况。
若为夫妻共同债务,根据《民法典》规定,夫妻双方对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共同债务一般指基于夫妻共同意思表示所负债务,如双方共同签字或一方事后追认;或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所负债务。离婚时,双方可协议分担,协议不成的,由法院判决。不过该协议或判决仅对夫妻双方有效,不能对抗善意债权人。
若为夫妻一方个人债务,如一方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债务且债权人无法证明用于共同生活等,由负债一方独自承担。
二、夫妻离婚前房产证如何处理
夫妻离婚前房产证处理方式依不同情况而定。若双方协商一致,可前往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加名、减名或变更份额等手续。比如一方自愿将部分产权给予另一方,可通过赠与方式办理变更登记。
若涉及房屋贷款未还清,通常需先征得贷款银行同意。因为银行作为抵押权人,对房屋处置有一定限制。
若对房产证处理无法达成一致,且该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诉讼中,法院会根据房屋购买时间、出资情况、婚姻持续时间等因素进行分割判定。待法院判决生效后,可凭判决书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相关产权变更手续。
三、夫妻离婚前妻不让见孩子怎么办
首先,您享有探视孩子的法定权利。若前妻不让见孩子,您可先尝试与她协商沟通,明确告知其您的探视权受法律保护,希望她配合。
若协商无果,您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行使探视权。在诉讼中,需提供相关证据证明您与孩子的亲子关系以及您有合理探视孩子的需求。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如孩子的年龄、意愿、双方的抚养条件等,判决确定探视的方式、时间和频率等。
若前妻仍不履行判决,法院可采取强制措施,如罚款、拘留等,情节严重的还可能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总之,您应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探视孩子的权利。
除了明确夫妻离婚前的债务应怎样分担的基本规则,实际操作中还有不少容易忽略的细节:比如一方在婚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借款,若仅用于个人消费而非家庭共同生活,是否属于共同债务?还有夫妻双方曾口头约定债务各自承担,但未书面留存,这对后续分担是否有约束力?这些细节往往影响债务的最终分担比例,处理不当可能引发后续纠纷。如果你正面临离婚债务的具体困惑,比如某笔债务的性质认定、举证责任如何分配,别再犹豫,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让专业法律人士帮你梳理情况,给出针对性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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