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诉讼中如何判决孩子抚养权
离婚诉讼中,孩子抚养权判决需遵循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原则。
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一般判给母亲直接抚养,但母亲有不宜抚养情形的除外。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均要求直接抚养,法院会综合考虑双方具体情况,如经济条件、生活环境、抚养能力等,根据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此外,若一方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等,可予优先考虑。
二、离婚诉讼中如何判定探视权
离婚诉讼中,法院判定探视权以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合法权益为原则。
首先,若父母能就探视权的行使方式、时间等达成协议,且内容不损害子女利益,法院一般会尊重该协议。
若双方无法协商一致,法院会综合多方面因素判定。考虑子女的年龄、性别、健康状况等自身情况,如年幼子女可能需更频繁探视;会看父母双方的居住地点、工作性质、生活习惯等情况,以确定合理的探视时间和方式,如距离远的可适当延长探视间隔但增加单次时长。
此外,若父或母探视子女不利于其身心健康,如存在暴力、虐待、传染病等情形,另一方有权请求法院中止其探视权;待中止事由消失后,应恢复探视。
三、离婚诉讼中如何界定婚内财产
婚内财产指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一般而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遗嘱或赠与合同确定只归一方的除外)等都属于婚内财产。
判断婚内财产关键看取得时间,以结婚登记日起至离婚登记或离婚判决生效日止期间取得的财产,通常认定为婚内财产。但存在特殊情况,如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补偿、专用的生活用品等,属个人财产。
在离婚诉讼中,主张婚内财产分割的一方需承担举证责任,可通过银行流水、产权证书、购物发票等证明财产取得时间及归属。
除了离婚诉讼中如何判决孩子抚养权,实际生活中还有两个与孩子权益紧密相关的问题值得关注:一是抚养权确定后能否变更?若抚养方出现严重疾病无法照顾孩子、虐待遗弃子女等情况,另一方可以起诉申请变更抚养权;二是抚养费的具体计算标准,通常结合当地生活水平、双方收入(一般为支付方月收入的20%-30%)等因素确定。这些细节直接影响孩子的生活保障,但很多人容易忽略。如果您正面临抚养权争议,或是对变更条件、抚养费计算等问题有疑问,别让困惑耽误孩子的权益保障,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能帮您理清思路、争取最优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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