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刚律师毕业于安徽大学法学院,现为安徽君光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他拥有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实务经验,在刑事辩护、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纠纷、房产纠纷等诉讼业务,以及公司上市等非诉讼业务方面表现出色。刘刚律师是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安徽君光律师事务所刑事辩护团队负责人,还担任宿州市律师协会第六届刑事辩护专业委员会委员、宿州市律师协会第六届公司法律和企业法律顾问专业委员会委员。此外,他具备中级经济师职称及证券从业资格(证券发行与承销),专业资质完整,跨领域知识储备丰富。执业以来,他累计办理案件上千件,曾参与办理多起由公安部及安徽省公安厅挂牌督办的重案要案,积累了处理复杂、疑难案件的经验。刘刚律师秉持严谨审慎的工作态度、良好的职业道德和高度的责任心,以诚信与正直为执业准则,注重灵活运用法律知识,为委托人量身定制诉讼策略与解决方案。
下面介绍他主办的一起道路管理维护缺陷导致机动车交通事故赔偿案件。2017年X月X日,于某某驾驶四轮拖拉机沿XX国道由南向北行驶至江苏XX建设公司承建的施工路段时逆向行驶发生侧翻,造成于某某受伤,乘坐人赵X(于某某妻子)当场死亡、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经认定,于某某违章驾驶是主要原因,江苏XX建设公司未在施工路段设置明显安全警示标志、采取防护措施是次要原因,于某某负主要责任、江苏XX建设公司负次要责任、赵X无责任。死者赵X的丈夫于某某、儿子于甲、于乙、父母赵X、朱X等五人因赔偿问题与江苏XX建设公司协商无果,委托刘刚律师向宿州市XX区人民法院起诉。
在这个案件中,刘刚律师作为原告的代理律师,承担了为原告收集证据、进行法律论证以及庭审代理等工作。他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案件实际情况,为原告进行了有力的法律辩护。最终,法院判决被告江苏XX建设公司在本次道路交通事故中负次要责任,应对五原告承担赔偿责任。参考相关统计公报数据,五原告因赵X死亡产生的经济损失包括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被抚养人生活费等共计416821元。因被告负次要责任,根据事故责任划分,被告需承担五原告损失共计125046.30元。被告应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赔偿原告于某某、于甲、于乙、赵X、朱X125046.30元,案件受理费564元由被告江苏XX建设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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