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安机关多久把资料移交检察院
一般情况下,公安机关在侦查终结后,应在2个月内将案件材料移交检察院审查起诉。对于可能判处1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案件,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可以延长2个月。如果犯罪嫌疑人可能被判处10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2个月。此外,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2个月。如果案件存在特殊情况,还可能根据法律规定进行进一步的延期。
二、公安机关多久把案件交到检察院
一般情况下,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提请检察院审查批准,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如果是已经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对于某些重大复杂案件,还可按规定进一步延长侦查羁押期限。侦查终结后,公安机关会将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但具体时间要依据案件的实际情况来确定。
三、公安机关多久移送起诉
一般情况下,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对于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在上述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前述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侦查终结后,公安机关会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
在了解公安机关多久把资料移交检察院这个问题后,我们来拓展一下。一般来说,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对于重大复杂案件,可能还会有进一步的延长规定。如果公安机关在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并且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要是你对这些后续情况或者整个案件流程还有疑问,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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