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有住房拆迁中怎么认定共同居住人
在公有住房拆迁中,共同居住人的认定通常需考虑以下几点:
1.实际居住:在拆迁房屋内实际居住生活。
2.他处无房:在本市无其他住房,或者虽有其他住房但居住困难。
3.户籍情况:在被拆迁公有住房处有常住户口,且居住满一定年限(一般为1年以上)。
4.他处有房不影响:虽在他处有房,但因特殊原因无法居住,仍将其认定为共同居住人。
需综合考量以上因素,以确定在公有住房拆迁中哪些人可被认定为共同居住人,从而保障其合法权益。
二、公有住房拆迁中如何认定共同居住人
在公有住房拆迁中,认定共同居住人通常需考虑以下几点:
1.实际居住:在拆迁房屋内实际居住生活。
2.他处无房:在本市无其他住房,或虽有住房但居住困难。
3.户口因素:在被拆迁公有住房处有常住户口连续满一年。
4.他处有房不影响:即使在他处有房,但不影响其在被拆迁房屋内居住。
需综合考量上述因素,以认定是否为共同居住人。一般来说,同时满足实际居住、他处无房和户口因素等条件的,较易被认定为共同居住人。若存在争议,可通过协商或诉讼等方式解决。
三、公有住房拆迁安置房能否继承
公有住房拆迁安置房能否继承,需分情况判断。
若被继承人在生前已通过房改等方式取得了安置房的所有权,那么该安置房属于被继承人的合法个人财产。依据《民法典》继承编的规定,其继承人有权依法继承该房产,可按法定继承或遗嘱继承的方式进行。
若被继承人仅拥有安置房的承租权,未取得所有权,承租权通常不能作为遗产继承。不过,共同居住人或符合条件的近亲属,可根据相关规定申请变更承租人继续承租该房屋。
此外,各地对于公有住房拆迁安置房的政策有所不同,具体继承事宜应以当地政策和相关规定为准。
在公有住房拆迁中认定共同居住人有着明确的标准。除了满足实际居住一定年限等基本条件外,不同情况还有不同考量。例如,长期在该公房居住且他处无房的家庭成员更易被认定。对于因结婚等原因迁入并实际居住的,也在认定范围内。而那些空挂户口、短暂居住等情况则通常不被认定为共同居住人。你是否对公有住房拆迁中共同居住人的认定还有其他疑问呢?比如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如何准确判断?若有困惑,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将为你详细解答公有住房拆迁中共同居住人认定的相关问题,帮你理清复杂的法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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