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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视居住的适用人群包括哪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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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11.16 · 1152人看过
导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监视居住适用于几类人群,包括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者,怀孕或哺乳妇女,生活不能自理者的唯一扶养人,因案件特殊情况或办理需要更适宜采取此措施者,羁押期限届满案件未办结者。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也可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旨在保障诉讼并兼顾嫌疑人、被告人特殊情况。
监视居住的适用人群包括哪些人

一、监视居住的适用人群包括哪些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监视居住适用于以下几类人群: 一是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二是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是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四是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五是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此外,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也可以监视居住。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目的在于保障诉讼顺利进行,同时兼顾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特殊情况。

二、监视居住的折抵刑期是怎样的

监视居住折抵刑期分两种情况。若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监视居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此种情况不能折抵刑期。 若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折抵规则为:被判处管制的,监视居住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的,监视居住二日折抵刑期一日。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折抵刑期,是因为指定居所限制了被监视居住人的人身自由,为体现公平及保障当事人权益,所以规定了相应折抵方式。需注意,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应依法合规进行,保障被监视居住人的合法权益。

三、监视居住的人有哪些限制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需遵守以下规定: 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 2.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 3.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4.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5.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6.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若违反上述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监视居住旨在保障诉讼顺利进行,限制被监视居住人的活动范围和部分行为,防止其干扰司法程序

在了解监视居住的适用人群包括哪些人之后,我们要清楚这一措施有着重要意义。监视居住适用于符合逮捕条件,但有特定情形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像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等。那么,如果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不符合这些直接适用监视居住的条件,却又存在一些特殊情况,比如案件存在特殊情况,不宜羁押等,是否有可能适用呢?答案可能较为复杂。要是你对监视居住适用人群的具体范围、特殊情况适用等仍有疑问,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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