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监视居住的适用人群包括哪些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监视居住适用于以下几类人群:
一是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二是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是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四是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五是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此外,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也可以监视居住。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目的在于保障诉讼顺利进行,同时兼顾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特殊情况。
二、监视居住的折抵刑期是怎样的
监视居住折抵刑期分两种情况。若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监视居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此种情况不能折抵刑期。
若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折抵规则为:被判处管制的,监视居住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的,监视居住二日折抵刑期一日。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折抵刑期,是因为指定居所限制了被监视居住人的人身自由,为体现公平及保障当事人权益,所以规定了相应折抵方式。需注意,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应依法合规进行,保障被监视居住人的合法权益。
三、监视居住的人有哪些限制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需遵守以下规定:
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
2.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
3.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4.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5.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6.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若违反上述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监视居住旨在保障诉讼顺利进行,限制被监视居住人的活动范围和部分行为,防止其干扰司法程序。
在了解监视居住的适用人群包括哪些人之后,我们要清楚这一措施有着重要意义。监视居住适用于符合逮捕条件,但有特定情形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像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等。那么,如果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不符合这些直接适用监视居住的条件,却又存在一些特殊情况,比如案件存在特殊情况,不宜羁押等,是否有可能适用呢?答案可能较为复杂。要是你对监视居住适用人群的具体范围、特殊情况适用等仍有疑问,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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