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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何时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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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2.25 · 10658人看过
刑事处罚辩护专业律师 孙伟伟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635人 执业8年
律所:山东雅君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702201811032886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
咨询电话:18306481889
代表案例:79个
律师优势:办过大案,高学历,丰富的专业经验;孙伟伟律师,致力于刑事业务,擅长刑事辩护、刑事控告、刑事法律风险防控、刑事合规等业务领域,担任山东雅君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副主任律师、市南区律师协会刑事委员会委员、青岛市律师协会刑事诉讼专业委员会委员,企业合规师(高级)。先后参与办理大量刑事案件,有丰富的刑事业务办案经验。参与办理的案件中,不乏有在全省、全市内有重大影响的案件,重大贪污受贿案件,疑难复杂案件等。 曾参与赵某某等47人组织、领导、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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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我们知道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何时生效,法律规定决定之日起生效,送达之日执行。至于暂予监外执行的终止与适用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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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分子在服刑期间要是满足监外执行的条件,那么此时可以向监狱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在进行审查之后才会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同时会下发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那么这个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何时生效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何时生效

决定之日起生效,送达之日执行

二、暂予监外执行的执行终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对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收监:

(一)发现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有关暂予监外执行监督管理规定的;

(三)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后,罪犯刑期未满的。

三、暂予监外执行的条件哪些

对于暂予监外执行的适用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254条作了明确规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1.罪犯有严重疾病需保外就医

2.罪犯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的婴儿。哺乳期限按婴儿出生后1年计算。

3.罪犯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分析上文后,我们知道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何时生效法律规定决定之日起生效,送达之日执行。至于暂予监外执行的终止与适用的条件,律图小编也同时在上文中作出了讲解。若你在这方面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律图的在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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