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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如何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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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11.12 · 1659人看过
导读: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认定从四方面考量:主体是一般主体,即达刑事责任年龄、具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主观为故意,含直接和间接故意;客体是公共安全;客观表现为实施破坏燃气等易燃易爆设备、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包括作为和不作为,破坏须达危害程度,判断时要结合多种因素综合认定。
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如何认定

一、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如何认定

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认定需从四方面考量。主体为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 客体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安全。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破坏燃气或者其他易燃易爆设备,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该行为包括作为和不作为,破坏行为须达到危害公共安全的程度,若未产生危害后果或危害较轻微,不构成本罪。实践中,判断是否危害公共安全要结合设备性质、破坏方式、时间地点等因素综合认定。

二、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的犯罪构成要件是什么

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主体要件 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主观要件 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即行为人明知其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的行为会发生危害公共安全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 ###客体要件 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安全。 ###客观要件 表现为实施破坏燃气或者其他易燃易爆设备,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破坏的对象必须是正在使用中的易燃易爆设备,包括生产、储存、运输中的燃气或其他易燃易爆设备。破坏行为可以是作为,如采用爆炸、放火等方式;也可以是不作为,如负有维修保护职责的人员发现问题不维修。只要行为足以危害公共安全,即使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也构成犯罪既遂

三、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怎样判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破坏易燃易爆设备,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若破坏易燃易爆设备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这里的“严重后果”,通常指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等情形。 过失犯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在司法实践中,具体量刑会综合考虑犯罪行为的性质、手段、造成的危害后果以及犯罪人的主观故意等多方面因素。

当探讨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如何认定时,要明确它不仅关乎行为是否对设备造成破坏,更涉及诸多细节考量。比如破坏行为是否足以危害公共安全,这是认定的关键要素之一。若破坏行为虽未造成设备的直接损坏,但却使设备处于危险运行状态,也可能构成此罪。而且,行为人的主观故意也是重要判断点,是故意破坏还是因疏忽导致类似后果,情况不同认定也有差异。你是否对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的认定存在疑问呢?如果对于此罪认定的具体标准、不同情形的界定等还有困惑,别迟疑,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精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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