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盗窃犯罪金额如何累计计算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多次盗窃构成犯罪,依法应当追诉的,或者最后一次盗窃构成犯罪,前次盗窃行为在一年以内的,应当累计其盗窃数额。
对于多次盗窃,若每次盗窃行为单独虽未达到数额较大标准,但多次累计达到数额较大标准,也应以盗窃罪定罪处罚。不过,二年内盗窃三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多次盗窃”,不以每次盗窃都达到数额标准为必要条件。
如果存在不同种类的财物被盗,应按照财物的实际价值累计计算。对于已被司法机关处理过的盗窃行为,其数额不再累计计算,但行为人有漏罪的除外。
二、盗窃犯罪金额定罪标准是啥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不过,各省级高级法院、检察院可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法、最高检批准。
此外,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不论数额多少,均以盗窃罪定罪处罚。
三、盗窃犯罪金额达到多少就可以立案
一般情况下,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的,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追诉。不过,各省级高级法院、检察院可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上述规定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
此外,存在一些特殊情形,即便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也应立案,如曾因盗窃受过刑事处罚、一年内曾因盗窃受过行政处罚、组织控制未成年人盗窃、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期间在事件发生地盗窃、盗窃残疾人等特定人员财物以及在医院盗窃病人或其亲友财物。
当探讨盗窃犯罪金额如何累计计算时,这其中有着明确且严谨的法律规定。多次盗窃的,按照累计盗窃数额处罚。在跨地区连续作案的情况下,犯罪金额也是要累计计算的。而且,对于携带凶器盗窃等特殊盗窃情形,其犯罪金额同样会纳入累计范围。若你在盗窃犯罪金额累计计算方面还有诸如不同盗窃行为在累计计算时的特殊考量、累计计算对量刑的具体影响等疑问,别再纠结。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依据具体情况为你精准解读,让你明晰相关法律规定及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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