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检察院在哪些情况下会提出抗诉
检察院提出抗诉分为二审抗诉和再审抗诉。
二审抗诉是针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尚未生效的判决、裁定。当检察院认为本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时会提出,情形包括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有确实、充分证据证明有罪而判无罪,或无罪判有罪;重罪轻判、轻罪重判,适用刑罚明显不当;认定罪名不正确,一罪判数罪、数罪判一罪;免除刑事处罚或者适用缓刑、禁止令、限制减刑错误;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严重违反法定诉讼程序等。
再审抗诉针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若发现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适用法律确有错误、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或审判人员在审理时有贪污受贿等行为,检察院可提出。
二、检察院在哪些情况下不予起诉
检察院不予起诉分法定不起诉、酌定不起诉和证据不足不起诉。法定不起诉适用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犯罪已过追诉时效;经特赦令免除刑罚;告诉才处理犯罪没告诉或撤回告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酌定不起诉指犯罪情节轻微,依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刑或免除刑罚的,检察院可决定不起诉。
证据不足不起诉是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检察院仍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作出不起诉决定;对于一次补充侦查的案件,证据不足且不符合起诉条件,可作出不起诉决定。
三、检察院在哪些情况下不同意认罪认罚
检察院不同意认罪认罚主要有以下情形。一是犯罪嫌疑人不具有认罪认罚的真实意愿,比如虽表面认罪认罚,实际企图逃避法律制裁,并非真诚悔悟。二是犯罪嫌疑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或者不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即便嫌疑人表示认罪认罚,也不符合适用条件。三是犯罪嫌疑人否认指控的犯罪事实,认罪认罚以承认犯罪事实为基础,否认事实则难以适用。四是案件证据不足,无法形成完整证据链证明犯罪,此时认罪认罚缺乏事实依据。五是可能存在其他不宜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情形,如犯罪性质恶劣、犯罪手段残忍、社会影响极坏等。
检察院在哪些情况下会提出抗诉呢?主要存在两种情形。一是法院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比如适用法律错误、认定事实不清等,检察院就可能依法抗诉。二是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检察院也会提出抗诉。了解这些之后,您是否对检察院抗诉的情况有了更清晰的认识呢?要是您还想深入探讨检察院抗诉的具体流程、后续影响等相关问题,或者对法律层面的其他疑惑,欢迎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提供精准、详细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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