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退回补充侦查期间自首算吗
退回补充侦查期间自首是可能成立的。根据《刑法》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
在退回补充侦查期间,若犯罪嫌疑人基于自己的意愿主动投案,如实交代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或者如实交代司法机关已掌握的罪行且表现出真诚悔悟和接受法律制裁的态度,应认定为自首。不过,如果只是被动到案,没有自动投案的主动性,即便如实供述,通常不能认定为自首。
认定自首,关键在于自动投案和如实供述两个条件是否同时具备。若符合条件,可依据法律对其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二、退回补充侦查无新证据会怎样处理
退回补充侦查无新证据按以下情况处理:审查起诉阶段:依据《刑事诉讼法》,检察院可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两次。若第一次补充侦查无新证据,检察院仍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可作出不起诉决定;若第二次补充侦查后依旧无新证据,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审判阶段:法院在审判中认为需要补充侦查,会建议检察院补充侦查。若补充侦查无新证据,检察院可主动撤回起诉,之后再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重新起诉。若证据确实无法达到定罪标准,被告人应被判决无罪。
三、退回补充侦查2次后证据不足咋办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退回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若两次退回补充侦查后,仍然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这种不起诉为存疑不起诉。一旦作出该决定,若发现新的证据,符合起诉条件时,人民检察院可以重新提起公诉。同时,被不起诉人如果在押,应当立即释放。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公安机关认为不起诉的决定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被害人如果不服,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当探讨退回补充侦查期间自首算吗这个问题时,其实还有不少相关要点值得关注。比如自首认定的具体标准在不同案件情况中可能会有细微差异,除了退回补充侦查期间,在侦查的其他阶段自首的认定条件和法律后果也有所不同。又或者自首后在后续司法程序中的表现,对最终量刑会产生怎样的影响等。如果你对这些围绕自首的拓展问题存在疑惑,或是对退回补充侦查期间自首的准确界定仍有不解,那就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吧。专业法律人士会依据具体情况为你详细剖析,帮你解开法律困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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