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情形是什么的
根据《刑事诉讼法》,检察院不批准逮捕主要有以下情形:
1.无证据证明犯罪事实:现有证据不能证明犯罪行为是犯罪嫌疑人实施的,或证据不足以认定有犯罪事实,检察院应不批捕。比如仅有证人猜测性描述,无其他实质证据。
2.无逮捕必要:犯罪嫌疑人罪行较轻,可能被判处拘役、管制、独立适用附加刑等轻刑罚,且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措施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可不批捕。如犯罪情节轻微的初犯且有悔罪表现。
3.不符合逮捕的社会危险性条件:不符合“可能实施新的犯罪;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等条件。
4.事实或法律发生变化:如犯罪嫌疑人未达刑事责任年龄等。
二、检察院不批准逮捕嫌疑人怎么办
若检察院不批准逮捕嫌疑人,公安机关应立即释放被拘留的嫌疑人,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检察院。如果公安机关认为不批捕决定有错误,可以要求复议,但必须立即释放嫌疑人。若意见不被接受,还可向上一级检察院提请复核。
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被害人方面,若对不批捕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上一级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检察院应当将复查决定告知被害人。对维持不批捕决定的,被害人可以向法院起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法院起诉。
三、检察院不批捕是否要立即释放
一般情况下,检察院不批捕的,公安机关要立即释放被拘留的人。依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会提请检察院审查批准。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若检察院不批准逮捕,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检察院。
不过,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而非一定要完全结束强制措施。
检察院不批准逮捕存在多种情形。比如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还有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检察院也可能不批准逮捕。另外,证据不足,不符合逮捕条件的,同样不会被批准逮捕。你对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具体情况是否还有疑问呢?如果想进一步了解其在不同案件中的具体适用、后续程序等,可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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