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继续履行合同与违约金能否兼得
继续履行合同与违约金在一定条件下可以兼得。
依据《民法典》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继续履行和违约金都属于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
若合同明确约定一方违约时应支付违约金,且守约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同时支付违约金,只要该约定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通常可获得支持。因为继续履行是要求违约方按合同约定继续完成义务,违约金是对违约行为的一种经济制裁,二者目的不同。比如在房屋买卖合同中,卖方违约拒绝过户,买方要求其继续过户并支付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法院一般会支持。但如果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违约方可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适当减少。
二、继续履行合同和赔偿损失可以同时主张吗
在我国法律中,继续履行合同和赔偿损失通常可以同时主张。
根据《民法典》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继续履行是要求违约方按照合同约定继续完成义务;赔偿损失则是对因违约行为给对方造成的损失进行补偿。
当违约方的违约行为导致非违约方遭受损失,且非违约方希望合同继续履行时,非违约方既可以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又能就因违约所遭受的损失主张赔偿。比如买卖合同中,卖方延迟交货,买方可以要求卖方继续交付货物(继续履行),同时就因延迟交货造成的额外支出等损失要求赔偿。不过,赔偿损失需以实际损失为限。
三、继续履行合同还能要求违约金吗
这需视具体情况而定。一般来说,继续履行合同与主张违约金并不冲突。
若一方违约,另一方有权根据合同约定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同时也可主张违约金。违约金具有补偿性和惩罚性双重性质。在违约方不履行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时,违约金可补偿非违约方的损失;同时对违约方起到一定惩罚作用。
比如,买卖合同中,卖方未按时交货构成违约,买方既可以要求卖方继续交付货物,同时若合同约定了违约金条款,买方也可主张违约金。但如果继续履行合同足以弥补非违约方损失,法院可能会根据公平原则,对违约金数额进行调整。
当探讨继续履行合同与违约金能否兼得时,我们要明白这并非简单的二选一。继续履行合同旨在让合同按约定正常履行,违约金则是对违约行为的一种经济制裁。在某些情况下,两者是可以并存的。比如,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同时也可主张违约金以弥补自身损失。但具体情况需根据合同条款及实际履行状况来判定。如果您在合同履行中遇到类似纠结,对继续履行合同与违约金相关法律规定仍有疑问,别错过获得清晰解答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详细剖析,帮您理清其中的法律关系,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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