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律师介绍
南宁陆伟仙律师,毕业于知名法学院,自2017年执业以来,始终专注于民商事争议解决及政府法律顾问领域,是备受信赖的资深法律专家。
在民商事争议解决方面,她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市分行等多家知名企业提供专业法律服务。执业期间,代理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劳动争议等近两百件案件。成功处理涉及超千万元的重大金融借款纠纷案件,通过精准梳理资金流向、固定债权凭证等方式,帮金融机构追回逾期债权超千万元;在劳动争议案件中,结合企业用工实际与法规,为企业制定合规方案,规避潜在用工风险,凭借扎实功底与丰富经验,高效胜诉,最大程度保障客户权益。
在政府法律顾问领域,她长期为南宁市青秀区政府等多个政府机关服务。负责行政规范性文件审查等大量非诉法律事务,出具数百份专业法律意见,筑牢政府决策风险防线。积极代理政府相关诉讼案件,维护行政机关合法权益,积累深厚行政诉讼实务经验。还深度参与多项重点专项工作,如全程参与南宁市中山路南段扩建项目征收工作,保障项目推进;参与《桂林市城市绿化条例》立法调研及草案编写,多条建议被采纳;参与南宁市良庆区民政福利园PPP项目等,负责合规审查与评估工作。
凭借丰富实务经验与专业服务能力,南宁陆伟仙律师在民商事争议和政府法律顾问领域实力卓越,是解决各类法律问题的最佳之选,能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二、经典案例
2019年,南宁市青秀区的刘XX遇到了一件烦心事,她觉得自己在征地补偿方面的权益受到了侵害,于是决定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6月21日,刘XX以南宁市人民政府、南宁市自然资源局、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政府为共同被告,向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三被告履行征收补偿法定职责。7月4日,法院受理此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在审理过程中,法院发现了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三款规定,征地补偿法定职责应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承担,本案中正确被告应为南宁市自然资源局,刘XX将南宁市人民政府、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政府列为共同被告属于列错。法院向刘XX释明应变更被告,刘XX慎重考虑后书面回复不同意变更。
最终,法院依照相关法律规定裁定驳回原告刘XX起诉,本案不交纳案件受理费,刘XX之前预交的50元也由法院退回。若刘XX不服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上诉于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需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
在此过程中,法院严格依法审理案件,充分展现了法律的严谨与公正。刘XX维护自身权益的决心也令人钦佩。虽然律师未直接参与具体情节,但法律的公正裁决有力保障了当事人权益,彰显出法律的严谨与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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