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知识 > 房产纠纷 > 房屋买卖 > 房屋预售的条件有哪些?

房屋预售的条件有哪些?

跳过文章,直接获取专业解读?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9 · 13759人看过
导读:1、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土地使用权未经抵押。2、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房地产开发商如果违反城市规划自建商品房并将其预售,真正受到损失的将会是善意购买人。3、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开发商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应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

房屋预售的条件有哪些?

  房屋预售,作为我国商品房销售的主要形式之一,是指开发商与购房者约定,购房者提前预付定金,在未来一定期限内拥有现房的交易。那么,房屋预售的条件有哪些呢?预售合同的内容又是什么?律图为您解答。

  一、房屋预售条件

  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44条规定,商品房预售应符合下列条件:

  (1)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土地使用权未经抵押

  (2)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房地产开发商如果违反城市规划自建商品房并将其预售,真正受到损失的将会是善意购买人。

  (3)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开发商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应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时间。

  (4)已经同金融机构签订预售款监管协议。

  (5)已经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向境外预售商品房的,应当同时取得向境外销售的批准文件。

  二、房屋预售合同的内容

  1)双方的名称、地址,法人组织必须有法定代表人签名。

  (2)标的,即预售商品的位置、编号。

  (3)数量,预售商品房的数量,面积应以平方米来计算,并明确的是建筑面积还是使用面积或其他面积。

  (4)价款即房屋的价金,如每平方米多少元。不仅应标明单价,还应标明总价;我国《房地产管理法》虽然对商品房预售的条件和程序进行了规定,但对预售款征收的数额和期限却没有统一的规定,当事人应在合同中明确。根据建设部的规定,预收商品房预售款,在房屋开工建设时不得超过40%,待建房工作量完成一半时再收至60%,到房屋封顶可收至95%,到房屋交付使用时再全部收取。

  (5)交付方式和期限,包括预售款的支付方式和房屋的交付方式。

  (6)房屋使用性质,明确是住宅用房、办公用房还是经营用房或其他用房。

  (7)房屋产权转移的方式、期限。

  (8)违约责任

  (9)双方约定的其它条款。

  本文介绍了房屋预售的条件以及预售合同中的具体内容。房屋预售因其特殊性存在一定的风险,在购买预售楼时,应注意其预售的资质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必要时可咨询专业的法律机构。

网站地图

更多#房屋买卖相关

  • 380次阅读
  • 国家规定开发商对外出售房屋时必须具备齐全的“五证”、“二书”;“五证”是指《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也叫建设工程开工证)、《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
    2024-03-04 1497次阅读
  • 2023.03.08 7257次阅读
  • 460次阅读
  • 房屋预售条件有:预售方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预售方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预售所得款项必须用于有关的工程建设;预售方签订的预售合同应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2024-02-24 996次阅读
  • 2023.03.07 2245次阅读
  • 357次阅读
  • (1)预售人已取得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营业执照;(2)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土地使用权未经抵押。(3)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房地产开发商如果违反城市规划自建商品房并将其预售,真正受到损失的将会是善意购买人。
    2024-02-23 1466次阅读
  • 2023.03.13 10002次阅读
  • 480次阅读
加载更多
更多

房屋买卖最新文章

遇到房屋买卖问题?
律图专业律师 处理更可靠
快速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