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缔约过失与侵权责任能并存吗
缔约过失责任与侵权责任一般不能并存。
缔约过失责任是在合同订立过程中,一方因违背诚实信用原则致对方信赖利益损失应承担的责任。侵权责任是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承担的责任。
两者在构成要件、赔偿范围等方面存在差异。同一行为通常只会符合一种责任构成。比如在缔约过程中泄露对方商业秘密,若依据缔约阶段违反先合同义务,可主张缔约过失责任;若从侵犯商业秘密权角度,可主张侵权责任,但权利人只能择一行使请求权,不能同时主张两种责任。因为若允许并存,会使责任人承担双重不利后果,有失公平。
二、缔约过失与侵权责任可以并存吗
缔约过失责任与侵权责任一般不并存。
缔约过失责任是在合同订立过程中,一方因违背诚实信用原则致对方信赖利益受损应承担的责任。侵权责任是因侵权行为侵害他人权益应承担的责任。
二者构成要件不同。通常情形下,一个行为若符合缔约过失责任构成,就不符合侵权责任构成;反之亦然。比如在订立合同中,一方故意隐瞒重要事实致对方损失,一般按缔约过失处理。
但在个别复杂情况下,可能存在部分竞合。比如一方在缔约时故意欺诈对方,既使对方基于错误意思订立合同,又直接侵害对方财产权或人身权,此时有可能在不同法律关系和责任范围内,根据具体情况分别考量适用缔约过失责任与侵权责任的部分规定,但并非简单并存。
三、缔约过失与违约竞合怎么赔
缔约过失与违约竞合时,赔偿规则如下:
首先,要明确二者概念。缔约过失是在合同订立过程中因一方过错致对方受损;违约是合同生效后一方不履行或不当履行义务。
当出现竞合时,一般不能同时主张两种赔偿。通常应依具体情形选择对受损方最有利的主张。若选择缔约过失赔偿,赔偿范围一般包括信赖利益损失,如为订立合同所支出的费用等。若选择违约赔偿,赔偿范围通常是履行利益损失,即合同正常履行可获得的利益。
具体选择何种赔偿主张,需综合考量案件事实、证据情况等因素,以最大程度维护受损方合法权益。需注意,实践中情况复杂,要根据个案精准分析判断。
当探讨缔约过失与侵权责任能否并存时,需要深入分析两者的构成要件及具体情形。在某些特定情况下,缔约过失与侵权责任是有可能并存的。比如在缔约过程中,一方因故意或重大过失泄露对方商业秘密,既构成对保密义务这一先合同义务的违反,产生缔约过失责任,又可能因侵犯对方商业秘密权而构成侵权责任。倘若你对缔约过失与侵权责任并存的具体判断标准、如何主张权利以及可能面临的法律后果等还有疑问,不要错过获取专业解答的机会。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详细剖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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