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买卖不破租赁存在哪些特殊情况
买卖不破租赁存在以下特殊情况:一是在先抵押后租赁的,若抵押权已登记,租赁关系不得对抗已登记的抵押权,抵押权实现时租赁关系终止;二是房屋在出租前已被人民法院依法查封的,买卖不破租赁原则不适用,租赁关系在查封期间终止;三是动产租赁中,若租赁物被买受人善意取得,原租赁关系对受让人不具有约束力,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总之,买卖不破租赁原则并非绝对,在具体案件中需根据实际情况综合判断,以平衡各方利益。
二、买卖不破租赁在抵押查封下有啥特殊情况
“买卖不破租赁”指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不影响租赁合同效力。但在抵押、查封情况下有特殊规定。
抵押方面,若抵押在前、租赁在后,抵押权实现时,“买卖不破租赁”不适用。因为《民法典》规定,抵押权设立前,抵押财产已出租并转移占有的,原租赁关系不受该抵押权影响;反之,抵押权可对抗租赁权,新的所有权人有权不履行原租赁合同。
查封方面,若查封在前、租赁在后,法院有权在执行中除去该租赁关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明确,查封前未占有使用房屋,租赁权不能对抗申请执行人。只有查封前已签订合法有效租赁合同且占有使用该不动产,才能适用“买卖不破租赁”。
三、买卖不破租赁特殊情况是否受法律特殊规制
“买卖不破租赁”指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效力。其特殊情况受法律特殊规制。
首先,先抵押后租赁情形,若抵押权已登记,实现抵押权时,该租赁关系不得对抗已登记的抵押权,即不受“买卖不破租赁”规则保护。这是为保障抵押权人合法权益,维护交易安全。
其次,房屋在出租前已被人民法院依法查封的,原租赁关系不得对抗法院执行措施,新所有权人可要求承租人返还房屋。
另外,若存在恶意的“倒签”租赁合同以阻碍房屋交易等情形,也不受“买卖不破租赁”保护。法律通过这些特殊规制,平衡了出租方、承租方、抵押权人等各方利益,确保市场交易的公平与秩序。
在探讨买卖不破租赁存在哪些特殊情况时,我们知道一般情况下租赁关系不因租赁物所有权的变动而受影响。但确实存在特殊情形,像房屋在出租前已设立抵押权,因抵押权人实现抵押权发生所有权变动的;或者房屋在出租前已被人民法院依法查封的。这些特殊情况都会对买卖不破租赁原则产生影响。如果你在房屋租赁、抵押等相关事务中遇到复杂问题,比如不清楚自己的权益如何保障,或者不确定特殊情况会怎样具体影响租赁关系,别错过获取专业法律解答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资深律师将为你详细剖析,为你排忧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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