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何确定违约损失赔偿数额
违约损失赔偿数额的确定,首先遵循可预见规则,即违约方订立合同时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一般来说,损失赔偿额应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约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计算时,直接损失通常易于确定,如因违约导致的财产损毁、费用支出等。而可得利益损失需综合考量多因素,如合同的性质、目的、交易习惯等。
此外,受损方负有减损义务,即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否则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通过这些规则和方式,来合理确定违约损失赔偿数额,平衡双方利益。
二、违约损失赔偿数额确定有哪些法律依据
违约损失赔偿数额确定的法律依据主要有: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第五百八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可约定一方违约时应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可根据当事人请求予以增加;若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可根据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三、确定违约损失赔偿数额的法律依据是啥
确定违约损失赔偿数额的法律依据主要有《民法典》相关规定。
其一,当事人可约定一方违约时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可根据当事人请求予以增加;若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可适当减少。
其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不符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总之,确定违约损失赔偿数额,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按法定损失赔偿规则处理。
当探讨如何确定违约损失赔偿数额时,我们不能仅停留在基本的确定方式上。实际上,在确定赔偿数额后,还会面临一些相关问题。比如,赔偿数额是否包含间接损失,一般来说,合理的间接损失也在赔偿范围内,但具体界定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判断。另外,若违约方认为赔偿数额过高,是可以请求法院适当减少的,法院会综合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等因素进行考量。如果您在确定违约损失赔偿数额以及相关后续问题上仍有疑问,别让困惑困扰您,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员会为您精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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