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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侵占罪中的公司人员包括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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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5.24 · 1425人看过
导读:职务侵占罪中的公司人员范围广泛。依据法律,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董监高,如经理等,也有普通职工、业务员等其他工作人员,只要有工作职责、能因职务便利接触公司财物,都可能是该罪主体。不过,国有单位从事公务人员及委派到非国有单位的人员,不属此列,涉罪按贪污罪等论处。该罪主体需符合利用职务之便侵占本单位财物要件。
职务侵占罪中的公司人员包括哪些

一、职务侵占罪中的公司人员包括哪些

职务侵占罪中的公司人员范围较广。根据法律规定,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如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等。同时,还涵盖公司的其他工作人员,像普通职工、业务员、仓库保管人员等,只要其在公司中具有一定工作职责、因职务便利能够接触到公司财物,都可能成为该罪主体。

此外,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不属于职务侵占罪中的公司人员,若涉及犯罪,按贪污罪等相关罪名论处。总之,职务侵占罪中的公司人员需符合利用职务之便,侵占本单位财物这一构成要件

二、职务侵占罪中公司人员认定有啥法律标准

职务侵占罪中“公司人员”指在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中具有一定职务、能利用职务便利的人员。法律认定标准如下:

首先,主体涵盖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人员,包括正式员工、合同工临时工等。“公司”指依《公司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指除公司外以营利为目的的经济组织;“其他单位”指除公司、企业外的社会组织。

其次,关键在于其是否利用职务便利。“利用职务便利”指利用职权、地位形成的主管、管理、经手本单位财物的便利条件,如董事、经理对单位财物有支配权,仓库管理员对财物有保管权等。单纯劳务工作者因不具备职务便利,一般不构成此罪主体。

三、职务侵占罪中公司人员认定有啥法律依据

认定职务侵占罪中的公司人员,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

《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构成职务侵占罪。这里的“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正式员工,还涵盖了虽未签订正式劳动合同,但事实上在单位从事一定工作、履行一定职责的人员。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规定,判断是否为公司人员关键在于是否与单位存在实质的劳动或劳务关系,是否利用了在单位所担任职务的便利实施侵占行为。若行为人在单位有具体职责、权限,能够基于该职务接触、管理、经手单位财物,就可能认定为职务侵占罪中的公司人员。

当探讨侵占罪中的公司人员包括哪些时,除了明确这些人员范围,还有一些与之紧密相关的问题值得关注。比如这些公司人员实施侵占行为后,如何认定侵占的数额标准,这关系到是否构成犯罪以及量刑的轻重。另外,公司人员侵占财物后,财物的追缴和返还程序也是大家比较关心的。如果你曾遭遇公司人员可能存在的侵占情况,或者对侵占罪相关问题还有其他疑惑,例如侵占罪的诉讼流程等。对于“侵占罪中的公司人员包括哪些”仍有不解,别担心,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你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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