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拘留的三个阶段包括哪些
刑事拘留一般包括三个阶段:
1.拘留后的侦查羁押阶段: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2.审查逮捕阶段: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3.逮捕后的侦查羁押阶段:逮捕后,除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情形以外,应当把逮捕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在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公安机关对被逮捕的人,在逮捕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逮捕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二、刑事拘留各阶段嫌疑人权利有哪些
刑事拘留一般分侦查、审查起诉、审判三阶段,嫌疑人权利如下:
侦查阶段:有权知悉涉嫌罪名和理由;有权自行辩护;有权申请回避;有权聘请律师提供法律帮助,代理申诉、控告,了解涉嫌罪名、会见通信等;被拘留超法定期限,有权要求解除拘留。
审查起诉阶段:除侦查阶段权利外,有权委托辩护人;有权对鉴定意见提出补充或重新鉴定;对不起诉决定不服,有权申诉。
审判阶段:有权获得公正审判;有权申请新证人到庭、调取新证据、重新鉴定或勘验;有权进行最后陈述;对一审判决不服,有权上诉。
三、刑事拘留各阶段犯罪嫌疑人权利有哪些
在刑事拘留各阶段,犯罪嫌疑人主要有以下权利:
拘留阶段
获得法律帮助权:被拘留后,有权及时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为其提供法律帮助、代理申诉、控告。
申请变更强制措施权:可以申请取保候审,符合条件的,公安机关应予以变更。
知悉权:有权知道被拘留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
侦查阶段
如实供述与辩解权:对与案件有关的问题应当如实回答,但对与本案无关的问题,有拒绝回答的权利。
核对笔录权:侦查人员讯问的笔录应当交犯罪嫌疑人核对,如记载有遗漏或者差错,犯罪嫌疑人可以提出补充或者改正。
审查起诉阶段
获得法律援助权:符合法定情形的,有权获得法律援助机构指派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申请回避权:认为检察人员、书记员等具有法定回避情形的,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刑事拘留的三个阶段包括哪些呢?分别是公安机关侦查阶段、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以及人民法院审判阶段。在侦查阶段,公安机关会全面收集证据,查明案件事实。到了审查起诉阶段,检察院会对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审判阶段则由法院对案件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了解这些阶段,有助于我们更好地认识司法程序。倘若你还想进一步知晓每个阶段具体的流程细节、法律规定,或者遇到与刑事拘留相关的其他法律问题,不妨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的法律人士将为你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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