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主体包括哪些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主体包括两类:一是被执行人,即判决、裁定确定的负有履行义务的人;二是协助执行义务人,通常是指那些根据法律规定或法院要求,有义务协助执行判决、裁定的单位或个人,如被执行人的单位的直接责任人员等。此外,与被执行人共同实施妨害执行行为,且在其中起主要作用的单位或个人,也可构成该罪的主体。例如,被执行人与他人合谋转移财产,该他人就可能因共同犯罪而成为本罪主体。总之,凡是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情节严重的单位或个人,都可能触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二、拒不执行判决与寻衅滋事罪怎么判
拒不执行判决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寻衅滋事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若同时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与寻衅滋事罪,可能数罪并罚。具体量刑需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如犯罪情节、危害后果等,由法院综合考量后作出判决。
三、拒不执行判决和裁定罪如何认定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认定需从多方面考量。首先,要有生效的判决、裁定存在,这是认定该罪的前提。其次,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却以各种手段拒绝履行判决、裁定所确定的义务,如隐藏、转移财产等。再者,行为人的拒不执行行为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一般包括在人民法院发出执行通知后,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依法查封、扣押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等情形。若仅存在轻微的消极对抗行为,一般不构成此罪。在司法实践中,需综合全案证据来准确认定是否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主体涵盖了多个方面。一般主体自然是能够独立承担刑事责任的自然人,他们可能是被执行人,也可能是协助执行义务人等。单位也可能成为该罪主体,例如一些企业在有能力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的情况下却拒不执行。了解这些主体范围,能让我们更清晰地认识这一罪名。倘若你还想深入知晓自然人作为主体时在司法实践中的具体认定标准,或者单位构成此罪有哪些特殊的法律考量,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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