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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一方不愿意离婚几天可以撤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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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4.19 · 1766人看过
导读:协议离婚与诉讼离婚在撤回方面有不同规定。协议离婚时,从婚姻登记机关受理申请并发回执单起30天冷静期内,任一方不想离婚,可持规定证件材料到受理机关撤回申请,填好申请书,核实后会收到确认单并存档。冷静期届满30天内双方未共同领证,视为撤回申请。而诉讼离婚不存在一方单方面撤回离婚的情况。
离婚一方不愿意离婚几天可以撤回

一、离婚一方不愿意离婚几天可以撤回

协议离婚方面:

婚姻登记机关受理申请并发回执单起30天内,任一方不想离了,能拿规定证件材料,去受理机关撤回申请,填好相关申请书。核实后,会收到确认单,相关材料一并存档。冷静期届满30天内,双方没共同去领证,就当撤回申请。

诉讼离婚方面:

不存在一方能单方面撤回离婚的情况。

二、离婚一方反悔,撤回申请有几天期限

根据《民法典》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归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所以主动撤回期限是离婚冷静期的30天,期满后未申请发证也会被视作撤回。

三、离婚一方反悔不愿离撤回申请有啥规定

根据《民法典》规定,在协议离婚中,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若一方反悔不愿离,另一方坚持离婚,可通过诉讼离婚途径解决。

当探讨离婚一方不愿意离婚几天可以撤回时,其实与之紧密相关的还有一些重要问题。比如,若撤回离婚申请后,双方后续再次想离婚,是否还能继续走协议离婚流程以及相关时间规定是怎样的。另外,撤回离婚申请后,在财产等方面之前所做的约定是否还有效。离婚冷静期的设置是为了让双方慎重对待婚姻关系,但过程中会遇到各种复杂状况。如果您对于离婚撤回申请后的这些后续事宜,或者对离婚一方不愿意离婚几天可以撤回这个问题还有更多疑问,别错过获取专业解答的机会,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您精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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