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情况可以通过检察院办取保候审
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若满足以下条件,可通过检察院申请取保候审:一是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是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是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是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检察院在审查案件过程中,会综合考量各方面因素来决定是否批准取保候审申请。比如犯罪嫌疑人的犯罪情节、悔罪表现、再犯可能性等。一旦决定取保候审,通常会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二、检察院不同意取保候审的情况有哪些
检察院不同意取保候审,通常基于以下情况。首先,从嫌疑人本身情况看,若可能实施新的犯罪;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企图自杀或者逃跑,检察院一般不会同意取保候审。
其次,从案件情况考量,犯罪嫌疑人罪行较重,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不同意取保候审。另外,对累犯,犯罪集团的主犯,以自伤、自残办法逃避侦查的犯罪嫌疑人,严重暴力犯罪以及其他严重犯罪的犯罪嫌疑人,也通常不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除外。
三、哪些情形能经检察院办理监视居住
根据《刑事诉讼法》,检察院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1.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出于人道主义考虑,保障嫌疑人基本权益,同时避免因疾病在羁押中出现意外。
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保障胎儿或婴儿健康成长,体现法律人性化。
3.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的扶养人。保障被扶养人的正常生活。
4.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如出于侦查策略等考量。
5.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避免超期羁押。
此外,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也可以监视居住。
当我们探讨什么情况可以通过检察院办取保候审时,这其中涉及诸多具体情形。比如犯罪嫌疑人可能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或者犯罪嫌疑人是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同样符合条件。另外,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犯罪嫌疑人,也有机会通过检察院办理取保候审。你是否对这些情况存在疑问,或是身边有人面临相关问题呢?如果对于如何通过检察院办取保候审还有不清楚的地方,不要迟疑,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你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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