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判刑前会被取保候审
依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所确立的规定,取保候审这项司法保障制度,主要适用于那些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亦或是那些有可能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期且若采取取保候审并不会对其自身、社会带来显著风险的人员;另外还包括那些存在严重疾病、日常生活无法自主自理、正处于怀孕阶段或者正在哺育新生婴儿,同样若采取取保候审方式则不会对其生命安全与身体健康产生重大影响的妇女群体;最后便是对于那些已经达到羁押期限,然而案件却仍然悬而未决,并且仍需进行取保候审的案件。在量刑前,假如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满足上述任何一个标准,那么他们就具备获得取保候审的资格。因此,在量刑之前被取保候审并非完全没有可能,但是否能够实现,则要视具体情况是否符合上述法律规定的各项条件而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二、判刑后是否还能继续取保候审
判刑后不能再继续取保候审。取保候审是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的一种强制措施,目的是保证其不逃避或妨碍侦查、起诉和审判活动。当法院作出判决后,案件进入执行阶段,此时已不再是刑事诉讼过程中的强制措施范畴。若判决为缓刑等情况,在缓刑考验期内仍需遵守相关规定,但这与取保候审的性质和阶段不同。所以,判刑后就不能继续适用取保候审这一措施了。
三、判刑前可以申请取保候审吗
判刑前可以申请取保候审。取保候审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责令某些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保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逃避或妨碍侦查、起诉和审判,并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措施。
符合一定条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申请取保候审,如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等。
申请取保候审需向办案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供保证人或保证金等相关材料,经办案机关审查批准后才可实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取保候审适用于以下情形:可能被判管制、拘役或附加刑的嫌疑人;可能被判有期徒刑但取保无社会风险的;患有重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哺乳且取保不影响健康的妇女;以及已满羁押期限但案件未结的。满足任一条件的嫌疑人或被告人在量刑前有可能获得取保候审,具体取决于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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