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累犯能不能取保候审
对于累犯的情况而言,一般情况下无法采纳取保候审措施。累犯是指被判定需接受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获得赦免之后,在五年内再度触犯应受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处罚的罪行。累犯的再次犯罪行为揭示了他们所具备的高度社会危害性以及再犯的潜在可能。由于累犯并不满足“采取取保候审不会导致社会危险性的产生”这一条件,因此,在大多数情况下,他们很难获得取保候审的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累犯是否可以适用取保候审?
累犯一般不适用取保候审。累犯是指因犯罪而被判处一定刑罚,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法定期限内又犯一定之罪的罪犯。
取保候审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
由于累犯的主观恶性较大、再犯可能性高,对社会具有较大的潜在危险性,为了确保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和社会安全,通常不允许对累犯适用取保候审。但在特殊情况下,如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也可以适用取保候审。
三、累犯申请取保候审有哪些条件
累犯申请取保候审需满足以下条件:首先,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其次,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再者,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最后,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但累犯一般被认为社会危险性较大,申请取保候审较难获得批准,需综合案件具体情况及司法机关判断。司法机关会全面考量各种因素,以确保取保候审的适用符合法律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
累犯指刑罚执行或赦免后五年内再犯应受有期徒刑以上刑罚者,因其高社会危害性和再犯可能,通常不被采纳取保候审。累犯不满足“取保候审无社会危险性”条件,故大多数情况下难以获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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