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拘留期间会不会施刑
在刑事拘留期间,是否会施以刑法?
该情况并不一定涉及到刑事制裁。刑拘作为一项重要的刑事侦查手段,与最终法院是否对犯罪嫌疑人作出判决之间并无直接关联性。通常而言,当犯罪嫌疑人遭受刑事拘留后,公安部门仍需继续展开深入调查。若调查机关发现实际并未发生任何犯罪行为,便有权力即时解冻其刑事拘留状态。
1.在调查过程或调查完毕之后,若调查机关判定犯罪嫌疑人并不符合犯罪条件或无需承担刑事责任,则有权决定撤销此案;
2.待案件移交至公诉机关审查起诉后,若公诉机关认定犯罪嫌疑人并不构成犯罪或无需承担刑事责任,亦可做出不起诉的决定;
3.若案件已提交至人民法院审理,经过严谨的审判程序,法庭若认为犯罪嫌疑人并不构成犯罪或无需承担刑事责任,即可宣布无罪或免于追究刑事责任。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二、刑事拘留期限一般多长时间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刑事拘留的处理期间最短为3日,最长期限则为37日。
公安机关在收到移送的拘留提请书后,若决定向检察机关提请批准逮捕,则检察机关应在不超过7日内进行批准。
一旦检察机关批准逮捕并依法存档,公安机关有权对当事人进行进一步的调查取证工作,此时的追诉期限可长达两个月之久。
针对那些流窜作案、多次作案以及团伙作案的重大嫌疑人,他们被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相对延长至三十日不等。
在此特别提醒大家,刑事拘留并非实质性的刑事惩罚手段,而是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在通缉、追捕等日常工作中所采取的一种特殊处置方式,以实现合法合规地限制当事人的人身自由权。《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三、刑事拘留多少天办取保候审合适
刑事拘留乃刑事诉讼过程中的一种必要之刑罚强制手段,而取保候审则系在上述诉讼程序中,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以及人民法院等司法机构对尚未遭到逮捕或者在逮捕后须变更刑罚执行方式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实施,旨在确保他们不会逃避侦查、起诉及审判程序,所采取的一种要求其提供担保人或是缴纳保证金,同时出具保证书,承诺随时听候传唤,不对其实施羁押或者暂时解除其羁押状态的强制性措施。通常而言,在刑事拘留之后,犯罪嫌疑人和其辩护人有权在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以及人民法院的侦查、审查起诉和审判阶段,向负责处理该案的司法机构提交取保候审的申请。然而,关于刑事拘留后何时提出取保候审申请最为适宜,并无明确的规定,这主要取决于案件的具体情况以及犯罪嫌疑人的个体状况。值得强调的是,取保候审的申请并非必然得到批准,负责处理该案的司法机构将依据案件的实际情况和犯罪嫌疑人的个体状况进行严格审查与决策。另外,尽管取保候审并不代表案件已经终结,犯罪嫌疑人仍需积极配合司法机构的调查和审判工作,若在此期间出现任何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有可能导致取保候审资格被撤销,进而重新遭受逮捕并被羁押。因此,我们强烈建议犯罪嫌疑人和其辩护人在提出取保候审申请前,务必全面了解案件的详细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并寻求专业律师的意见,以便获取更为精准且具体的法律建议。
刑事拘留是侦查手段,与最终判决无直接关联。若调查未发现犯罪,可解冻刑事拘留。调查或审查起诉阶段认为不构成犯罪或无需担责的,可撤销案件或不起诉。法院审理后认为无罪或免责的,可宣布无罪或免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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